1955年全国进行肃反运动,到1957年底基本结束。运动中出现了斗争面过宽和“逼、供、信”的偏向。1956年3月,时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提出发现错案要坚决及时纠正。他说,不要认为有百分之五错案不要紧,就是百分之一就不得了。在你看来是百分之一,对冤枉的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而且影响范围很大。彭真强调:“错捕、错判要坚决纠正、平反,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代表人民的,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不冤枉好人。”
在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由于急于求成,违反客观规律,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领导人脑子发热,到1958年秋,中央也开始有所察觉了。正是在这个关键时候,彭真在为中共北京市委理论刊物《前线》写的发刊词中,强调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反对“豪迈的空话”。他说,这“就是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根据客观实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发挥主观的能动性,即用党和群众自觉的努力,使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以客观上可能的最高速度,健康地前进。”又说:“我们要改造现实——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可是我们却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凭灵机一动的‘本能’办事,不能按照片断的材料和表面现象办事,更不能像风筝、氢气球一样,随风飘荡,即跟着空气办事。总之,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任意乱干。我们必须,也只能实事求是地、老老实实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按照客观规律改造现实。”
从此,北京市委就按照这个方针进行检查和部署,要求自己,要求各方面的工作。大家的头脑开始冷静下来思考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步一个脚印地扎扎实实工作。当时任市委建工部的一位领导同志回忆说,在“大跃进”浮夸风刚刚刮起来的时候,建筑工人就不满地说:“反正吹牛也不上税!”后来他们听到市委提出的这个方针时,马上就高兴地用他们的语言领会说:“这个标准就是要我们踮着脚够得着啊。”可见这个方针起了实际的鼓舞作用。
1985年6月7日,彭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负责人谈话时,针对当时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思想比较混乱”的情况,指出,“目前特别要提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要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办法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允许批评,也要允许反批评。无论是批评和反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地摆事实、讲道理。是就是,非就非。是非的标准是社会实践,而不是自以为是,更不能强词夺理。”④彭真晚年经过精心修改整理,出版了几本总结自己革命一生经验的书,如《彭真文选》、《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等,这些书稿彭真都是字斟句酌,反复核改。子女们为80多岁高龄父亲废寝忘食伏案不休的精神所感动,继而心疼,便积极参与编稿,替父亲分担重任。在子女参加整理他的文选的工作期间,彭真一再谆谆告诫他们:“我过去的东西,有的可以不收,有的话可以删,但不能改、不能加,那是历史。《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写了那么多序,里边有很多重要的新思想,那是因为宣言是历史文件,不能改,只能通过写序来作补充。”可见,彭真多么实事求是。而且他还注意言传身教给下一代,充分体现了坦荡做人的原则与对后辈的殷切期望。
1991年初,当《彭真文选》定稿时,他曾经自我评价说:“我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家。人们常说理论联系实际,我是实际联系理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就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它、解决它,处理完一件事,再去处理另一件事,几十年就是这样过来的。”
从以上几件事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彭真是个非常务实的领导人,做事有板有眼,不浮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充分体现出彭真坚持遵循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作风。
调 查 研 究
1952年的春天,有一次,北京市委召开研究“三反”、“五反”会议。会后,彭真对到会采访的记者王敬谈起了记者工作问题。彭真说:“你看过老鹰抓小鸡吗?老鹰不是瞎撞乱碰就能把小鸡抓住,而是先在天空盘旋飞翔,发现地面上的小鸡,看准了,就唰地飞了下来,抓起小鸡,腾空而起。老鹰盘旋飞翔,是在做调查研究,看准目标,一下抓住。记者的工作方法,要学老鹰抓小鸡,先做好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发现典型事情或问题,就要深入下去,抓住不放,直到采写成功。”他还说:“你们写的新闻,就像棉花一样,占的地方很大。一斤铁块,体积小,你挤不出它有什么空气和水分。一斤棉花,放在那里一大堆,用手一挤,多数是空气,虚的。新闻要写实的,文字要精炼,要学会写铁块式的短新闻,反对棉花式的长新闻。”
这段精思妙语,比喻得那么形象贴切,通俗易懂,内涵深邃,很发人深省,彭真闪光的学识智慧和领导才能尽现其中。这番比喻,不仅从原则上指出当记者要深入实际的大方向,而且教导新闻工作者具体的工作方法。
1954年,北京市委在彭真直接领导下,狠抓教育工作。彭真和刘仁亲自到学校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个基础上着手起草《关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决定》,写出初稿后,他们又与起草的同志座谈,亲自修改。还在有各部部长参加的市委会议上,就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问题,反复讨论,统一认识。彭真在几次座谈中,对提高教育质量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他还谈到领导干部要钻研教育工作成为内行,各级领导、学校和教师都要定出提高质量的计划等等。这些指示成为《决定》中的主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就这样,在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决定》,两三年就使中小学教育工作改变了面貌,显著地提高了教育质量。
日常生活中的彭真同样遇事注重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对症下药,从而解决问题有方,办事有成效。大约是1975年下半年,彭真一家刚刚被流放到商洛山区,那里生火做饭的煤炉子很怪,家人很不习惯,都用不好。特别是封火以后,再打开时,往往左捅右捅把火捅灭了。彭真琢磨了一些时候,找到了办法。他在打开火时,看准位置,用炉钎子一下子捅到底,火苗一会儿就呼呼地冒起来了。他深有感触地说:“这和干工作一样,没弄清情况,一通乱捅,就把火捅死了。一定要看准了,一下子捅到底,气顺了,火就上来了。”
认 真 负 责
彭真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兢兢业业、严肃认真、精益求精、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同样有口皆碑,令人起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不久的1979年2月,彭真恢复工作。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刚设立的法制委员会主任时,再一次显示出他的“个性”:任务越繁重,问题越复杂,他的革命激情、工作热情就越高涨。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加快立法的要求,他以77岁的高龄,立即投入了紧张的立法活动,夜以继日地工作。一个一个法、一个一个问题、甚至一个一个主要条款,他都亲自调查、研究、推敲,重大原则问题请示中央决定。他经常强调说:“法是给全国立规矩的,一点马虎不得。严肃立法是严肃执法的前提。有问题,在法通过前改过来比通过后再改要好。”由于劳累过度,他曾因病住院,躺在病床上还要听汇报、作指示。有一天,中央要开会讨论刑法草案重大原则问题。那一天,彭真发高烧39度。他对护士说:“小同志,请你给我打一针退烧针,只要退烧一个小时就够了。”他硬是撑着病体拿着汇报提纲走进勤政殿的。在彭真的主持、领导下,3个多月就拟订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草案(刑法是在“文革”前起草已修改三十多稿的基础上,选举法和几个组织法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草拟的),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全部通过,开创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这在古今中外立法史上都堪称奇迹。
彭真的即席讲演是出了名的。许多听过彭真报告的人都反映,彭真讲话平实在理,从不拿捏“官腔”,从不喜欢念稿子,就像跟大家谈心一样。但会场的听众,对他所讲的总是发自内心地信服。看似是信口讲来,信手拈来,可又让人听起来那么过瘾、解渴,许多难题立刻迎刃而解。其实,他何尝有过一次是“信口”讲话!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彭真讲话之所以引人入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是与他讲话前下的功夫分不开的。彭真的报告、讲话稿,很少要秘书或他人代劳,一般都自己动手,而且每次讲话都经过深思熟虑的准备。他每次讲演前,都不知要度过多少个不眠之夜,绞尽脑汁去思考许多相关问题,去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了准备一次讲话,他总是要全面了解情况,抓住主要问题,反复研究思考,讲话提纲写了一遍又一遍,重要提法改了一道又一道,一天不讲,一天不停,若几天不讲,就几天睡不好觉。
彭真说:“这个习惯是在做地下工作时养成的。那时对工人做工作,不能跑到资本家厂里,又不能开会,又不能跑到工人家给工人添麻烦。往往是利用工人上下班路上,用最简洁、最容易让他们接受的语言去和他们边走边谈。那会儿又不能拿讲稿,只能事先下功夫想清楚讲什么,怎么讲。”
1984年6月,他到天津看望当年做地下工作时的老战友、老部下,本来是没有准备讲话的。6月30日傍晚,市委领导同志说第二天是“七一”,希望彭真向市委扩大会议讲话。为了准备那次讲话,83岁高龄的彭真一直熬到了凌晨4点钟。第二天,他就新形势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问题,讲了一个半小时。
彭真每次讲话之后将内容整理成为“要点”,一字一句审定。他几次要秘书学习陆机在《文赋》中讲的,“每自属文,尤见其情。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彭真还对这句话作了新解,说:“意必称物,就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本质地认识事物,这是正确的思想方法;文必逮意,这是科学的叙述方法。”
1986年3月2日,彭真在公安部礼堂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报告,从上午9点半讲到下午1点,站着讲,未休息,一口气讲完。讲过之后,3万多字的记录稿提炼为8000多字的讲话要点,他又推敲、修改了9遍,才印成正式文件。他说:“谁让你当了‘官’呢?讲了话,人家是要执行的。不搞准确,容易引起误解,影响下面工作,不认真不行啊!”
注释:① ② ③ ④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56—357页,第415页,第151—152页,第525、5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