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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点评历史上“使人改过自效”的几件事 |
2007-11-19 15:31:57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作者:王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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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道理的。人是随着环境、条件乃至年龄的变化而变化的,环境、条件、年龄改变了,就不能排除一个人何况一个小孩日后可以改正自己过去偷窃行为的可能性。如果孔琇之能像陈寔那样,对这个小孩进行教育诱导,他变好的可能性更大。
毛泽东感慨和不赞成这种形而上学地看问题的“推论”方法,他说:“此种推论,今犹有之”,即指这种错误看法在我们一部分干部中仍然存在。由此也就可以了解到他所以反复推崇和倡导“使人改过自效”的现实缘由。如何克服这类弊病,是毛泽东曾经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促使犯了过错的人改过自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缓解社会矛盾,以利团结更多的人,调动更多的力量,为国为民、共图事业,助益大焉!这应该始终成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一个重要内容,成为领导者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毛泽东一贯主张: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应采取批评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办法,目的是为了使之改过自新。所以,他经常讲,我们不要学鲁迅《阿Q正传》中的假洋鬼子,不准人家革命。无论在社会上不准人家革命,还是在党内不准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都是不好的。
“使人改过自效”,除了通过批评教育以转变认识之外,途径还有很多。《上智部·通简》还记载,宋朝时,广济河的蔡河沿河两岸常有不法刁民,专以强迫手段勒索船民财物,每年都烧掉几十只船。宋神宗时,程明道到此地做知县,很快抓获其中一人,并让他供出同伙几十人。然后把他们一一分开,安置在不同地方以养船谋生,还责令他们监督胆敢在河上作恶的人。从此,县境内再也没有发生烧毁船只事件。毛泽东读后批注:“劳动改造”。西晋时,一个叫周处的官员,少时横行乡里,时人把他与南山虎、长桥蛟合称“三害”。后改过,官至御史中丞。1963年10月,毛泽东在天津与中共中央华北局、河北省和天津市负责人谈话时便说到周处等人:“周处除三害,人是可以觉悟的。陈平是贪污犯,汉高祖给他钱,他不记账。后来做了宰相,除吕保刘。可见人有错误是可以改的,除罪大恶极、血债严重、群众不答应的以外,贪污这一条,能改的还可以使用。严重的调离工作也是必要的,还可以劳动改造。”
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这样说:“人是要帮助的,没有犯错误的人要帮助,犯了错误的人更要帮助。人大概是没有不犯错误的,多多少少要犯错误,犯了错误就要帮助。只看,是消极的,要设立各种条件帮助他改。”如果说,能改过者,值得人们尊重,那么,毛泽东提倡的“要设立各种条件帮助他改”的领导方法,就更值得人们推崇和坚持运用了。
〔作者王香平,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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