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183名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代表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西松建设公司将支付赔偿金额共计1.28亿日元,但遭到中国劳工原告方全体拒绝。因为对日索赔最重要的目的不是金钱而是尊严,只要日本没有做出充分地反省和道歉,就无法平息中国人追求和捍卫民族尊严的呼声。而面对中国受害者风烛残年、不断故去的现实,可以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与相关日本公司共同策划、实施了强掳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自 1943年起至少将近4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分别在三菱、三井、鹿岛、西松等35家日本企业的135个事业所做苦役。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将183名中国劳工强掳到日本新潟县信浓川水电站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中国劳工在极为恶劣的条件下超强度地劳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有6830人惨遭死亡,许多劳工身患多种疾病或留下终身残疾。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第七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无论从事实还是从法理上看,《中日联合声明》“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中没有包括“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这无疑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留下了余地和机会。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改革开放三十年时间,中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也使中国人获得了思想解放,在人权保障、法律意识等方面取得巨大飞跃,针对日本侵略遗留问题开始索赔。
日本却不断以“时效期限已过”、“依据国际条约已经了结”或者“国家无答责”等蛮横接口接连判决中国受害者败诉。中国劳工1997年9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设公司谢罪并给予赔偿。东京地方法院2003年3月作出驳回原告诉求的一审判决,原告随后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东京高等法院2006年6月驳回原告诉求。再次上诉后,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驳回中国劳工的诉求的终审判决。经过反复的较量,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逐渐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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