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清明”、阴历“七月十五”的时间节点,殡葬问题就会成为社会各种媒体争先议论的话题,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越来越被媒体所关注。这方面的网络贴子至少就有178万条,足以看出社会的关注度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笔者王锦思在此有理由质疑其合法性。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的时间基本上集中在1995年至2013年左右,当时《全国烈士纪念物管理条例》是鼓励支持的。各地烈士陵园为解决建设资金和财政投入不足、经费不够等问题,分别向省民政厅请示批准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和布局,不影响庄严肃穆的条件下新建经营性公墓进行创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有经营性公墓的约占百分之八十,可以说既是普遍现象,又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在当时不规范的情况下,只有一张批文,土地又是园区内的,加之事业单位不用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地方财政物价等部门又持支持态度,给予公墓定价、收支两条线帐户、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票据等便利,事实上当时烈士陵园所建公墓收入确实解决了资金困难。而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也就是说:当时政策是允许的,而现在又不允许了。
目前,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处于停业状态,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所遵循,即不能继续营业,又不能弃之,大部分兴建单位背负着巨额债务无法偿还。加之,按照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定,土地的取得需要有偿的,包括规划、土地、林业等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兴建,而这些手续现有的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都没有,也就是说不合法。这即是潜在的隐患,又是媒体暗訪的重点,更是无良记者索要钱物的理由。新闻媒体爆光后,各地烈士陵园成为了惊弓之鸟,采取"躲猫猫"的战术回避新闻媒体追踪十分被动。同时,己售出的而且承诺10年不收取管理费的公墓业主开始担心,纷纷询问情况怕出现今后无人管理与服务问题。
综上所述,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建经营性公墓新建之初是政策允许的,而且是鼓励的,一定意义上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但是,新条例颁布后又不允许了,那么这些遗留问题将如何解决,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急待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解决问题最有效和便捷的办法,也是唯一路径就是迅速剥离分立。建议国家民政部门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立行立改。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立刻进行整改。目前,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情况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占用烈士陵园内的部分划拨土地;经营性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经营性收入用于陵园管理与维护和再发展(滚雪球式);如果按照现行经营性公墓的政策要求,都存在着手续不全、不正规的问题。这只能实事求是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来处理,不能用新尺子量旧事物。民政部是行业主管部门,是制订政策法规的责任主体单位,为了避免因体制上相互扯皮制约而形成难以推进的局面,建议组织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社会事务司、优抚安置局共同深入基层调研,制订出《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剥离分立方案》等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问题,将所建经营性公墓剥离分立给有经营权的殡葬管理单位,明淅产权和所有权,补办补齐相关手续,减少对国家民政部门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对己有公墓业主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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