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媒体专访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童增先生谈向海洋局申请租赁钓鱼岛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diaoyudaozhengduan/content-2/detail_2012_07/19/16142808_0.shtml。
童增先生称,在2003、2004年,“我们通过一个专业的团队,我们有很多的专家写一个可行性报告,然后再提交给海洋局。”事实的确如此。
早在2003年,笔者王锦思有幸作为团队一员,在童增先生等人指导下,撰写了钓鱼岛开发研究报告, 并由张立昆等保钓人士送交国家海洋局。
利用2003年6月23日中国大陆民间第一次保钓运动在全国掀起的反响,2003年7月1日,我国出台《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这比日本相关规定整整晚了30年。
基于此,中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童增先生考虑利用这个规定,开发钓鱼岛。固然钓鱼岛还被日本占领,提出开发方案即使不能实施,“纸上谈兵”,但是也有助于唤醒国人的钓鱼岛和海洋意识,更能够为政府提供坚定的民意支持。为此童增先生把打算和思想告诉我,委托笔者等人撰写《关于钓鱼列岛利用和保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共4000多字,利用方案是按照钓鱼岛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统一规划,因岛制宜,有重点、有步骤地促进开发合理化、生态良性化、利用多样化。开发方向:以休闲度假为主,结合资源利用。值得注意的是,此方案不是为中日两国“共同开发”设计,而是中国为唯一开发国家,民间为开发主体。
2003年8月中旬,张立昆等保钓人士报告送交国家海洋局有关机构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钓鱼岛开发难度很大,申请价格将根据面积、自然环境、使用方式、离陆地的距离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审批要在开发管理细则出台后,"一是重视、二是慎重",并遵照上级指示。
一晃九年过去了,岁月流转,当年的许多人都已去向四处,当年的许多往事还历历在目。
以下为童增指导,王锦思等人撰写的钓鱼岛开发研究报告,供各界参考。
申请书
国家海洋局海岛海岸带管理办公室:
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特此向国家海洋局申请租赁我国领土钓鱼岛,租期50年,以进行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公司资信证明材料、钓鱼岛利用方案、保护方案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呈送。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法人:中祥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撰写人:王锦思等
2003年8月6日
关于钓鱼岛利用和保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
关于钓鱼列岛的利用开发和保护项目概况:
钓鱼列岛位于我国台湾省东北约92海里处。东经 123°-124°34′,北纬 25°40′-26°。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7座岛礁组成,共6.32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4.3平方公里,统称为"钓鱼列岛",简称钓鱼岛。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周围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约有74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钓鱼岛有许多独特的生物物种、丰富的矿产以及巨大的潮汐能。渔业资源丰富,年产量达15万吨。附近海域蕴藏800亿桶以上的石油和油气。
形势和政策: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岛是划分国家内水、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的重要标志。一个普通如圆桌大小的岛屿或者岩礁,就可以拥有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海域。而拥有一个孤立小岛的领土主权,就拥有其周围43万平方公里海域丰富的海洋生物和海底油气资源的捕捞、开采等主权权利。在经济上,海岛被描述为走向海洋的"桥头堡"和通向内陆的"岛桥";在军事上,又被誉为"不沉的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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