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政府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纠葛,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问题,尤其在主体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其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死结,复杂性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一些人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方面是因为其合法权益被低估甚至被损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被迫采取极端方式以求自保。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和开发商固然应该考虑到公共利益,但是也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伤害打压钉子户的合法权益,不能不考虑到《宪法》第13条既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现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有效平衡至关重要。
而对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大的目标而言,实现利益双方的平衡和稳妥推进是最佳选择。我们看到,由于利益双方没达成一致,导致冲突暴力事件不断,不仅伤害了双方,也给社会稳定造成巨大隐患。我们的城市看似整齐划一,这背后不乏被动拆除带来的不情愿的隐痛。如同维纳斯,残缺、突兀的城市未见得不好。有形的钉子户是房主,无形的钉子户,我们许多人都是其中之一。公众为了暂时的畅快而欢呼某些钉子户的问题顺利解决,但是下一个不幸落到你的头上。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应是多边利益方共享的结果。
日本成田机场、美国农场小屋,许多看似该拆的没有拆除,体现了以民为本的个体利益保障制度的完善落实。因此,在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没有有效保障之际,强拆并非上佳选择,最牛钉子户或是城市最美的风景。要知道,在这个社会中,无论你有房没房,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钉子户。只要合法,只要个体利益没有充分保障,当个钉子户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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