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江西主会场活动在九江市博物馆举行。活动上发布了《全省文物瑰宝名录》,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馆藏文物“大罢工时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与安源路矿当局签订的《十三条协议》”入选“江西省馆藏文物瑰宝”30件(组)。
“江西省馆藏文物瑰宝”30件(组)是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提升文物珍品融媒体传播,促进博物馆与旅游深度融合,不断擦亮江西文化标识,根据全省各级文物部门推荐,经省级和国家级专家评估,包括江西馆藏陶瓷、钱币、古籍、书画、青铜、金银、玉器杂件和革命文物等文物大类,覆盖省博物馆和全省11个设区市,体现文物的价值高、品类全、地域广。
珍藏于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的《十三条协议》是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的胜利成果,于1922年9月18日由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表李立三、萍乡煤矿局代表舒季俊、株萍铁路局代表李义藩在路局机务处正式签订。
《十三条协议》采用铅印字印在香裱纸上,横47.5厘米,纵30厘米,共有25列文字,正文为13条协议的内容,字体为繁体字;正文后为“萍矿总局”、“株萍铁路”、“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三方落款,最后一列为落款时间“国民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协订”。协议正面的右下方,钤有上、下两枚醒目的印章,居上者呈椭圆形、横向的、淡蓝色的印章,印有“李寿铨遗物”和“李为扬珍藏”,印章左右两边边缘处分别印有一个淡蓝色的小五角星;居下者呈正方形、大红色的印章,印有篆书阳文“李为扬印”四字,印章正上方为用毛笔书写的黑色的“珍藏”两字。从印文可知,这份珍贵的十三条协议为时任萍乡煤矿矿长李寿铨保存。1924年,李寿铨将十三条协议带回老家江苏扬州,后转交给其子李为扬保存。1956年,经安源纪念馆多次努力沟通,李为扬将其无偿捐赠给纪念馆。
《十三条协议》承认俱乐部,保障工人权利,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发清欠饷等要求全部满足,反映了全体安源工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要求,体现了“现在要做人”的合理愿望,获得了全体工人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同情。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大罢工,历时五天,“未伤一人,未败一事”。《十三条协议》的签订,也标志着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取得了完全胜利,反映了我党早期领导工人运动所取得的卓越成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民造福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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