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谢台臣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谢台臣基金由我校第一任校长谢台臣之子谢毓瑨校友倡导并发起捐资设立的基金。为了做好该教育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谢台臣基金的宗旨:汇聚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全体师生和历届校友的爱心和力量,进一步促进和推动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谢台臣基金来源主要以直隶七师、大名师范、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历界校友捐资为主,同时也欢迎并接受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本基金在学校设立捐赠资金专用账户,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和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安全和使用规范,成立谢台臣基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基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在学校校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基金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其成员中捐助校友代表不少于2人。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基金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基金工作;设副组长1名,协助组长处理与基金相关的日常工作。监督小组主要由历届捐助校友代表组成,为方便监督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应是在邯郸工作的非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工作过的校友。 【第六条】基金领导小组的职责:决定基金发展的规划,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管理;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制定基金奖励规则,确定每届获奖人员名单并向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友通报;将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并接受查询,做出答复。 【第七条】基金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与基金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由基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基金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管理基金运作的档案资料,如领导小组重要决定,接受捐资记录,基金奖励记录等。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十条】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邯郸学院大名分院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每年奖励一次。奖励办法和奖励额度另订。 【第十一条】获奖名单严格根据基金奖励规则产生。 【第十二条】本基金为留本基金。奖励金额以基金当年息入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 【第十三条】本基金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以保证基金不被挪用于其他目的,保证基金的持续稳定。
第四章 捐资人权利
【第十四条】捐资人有权查询了解基金使用状况,并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捐资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向捐资人致谢事宜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谢台臣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3:《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关于批准成立“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谢台臣教育思想研究分会”的决定》
根据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谢台臣教育思想研究分会筹备组)申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在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批准成立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谢台臣教育思想研究分会,分会设立在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谢台臣教育思想研究分会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顾问:杨金廷(邯郸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张战英(河北科技大学原纪检书记) 田爱英(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秘书长) 宋耀武(河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谢培苏(南京金陵科技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教授) 邢朝芳(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原副校长、高级讲师) 特聘专家:任学印(河北省教育干部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名誉会长:马计斌(邯郸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会 长:于振祥(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院长) 副 会 长:薛彦华(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吴洪成(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 广(邯郸学院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张路安(邯郸学院教务处长、教授) 秘 书 长:陈连成(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副院长、高级政工师)
希望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谢台臣教育思想研究分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尽快组织相关力量积极投入到谢台臣教育思想研究中,进一步将直隶省立第七师范优良的革命传统发扬光大,为繁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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