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5年3月,习近平在全国两会上说,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变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
而在我党历史上,有这么一个老革命,一生致力于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奋斗了半生。他就是王从吾同志。
王从吾,河南省内黄县人,1910年出生,1927年春入党,中共党的“七大”中央候补委员,“八大”中央委员。先后担任中共华北局常委组织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副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中央党校校长;“文革”中被批斗、下放劳动;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书记。2001年9月在北京病逝。
王从吾同志像
王从吾同志是我党早期的革命活动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他不怕牺牲,勇敢战斗,忠诚于党,一心为民,领导劳苦民众与穷凶极恶的敌人作不屈的斗争。建国以后,他始终坚持战斗在纪检监察第一线,高举反腐旗帜,与危害党的肌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坚决地斗争,是共和国早期反腐倡廉的先锋战士。
习近平同志告诫全党:“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我们越发怀念反腐先驱王从吾同志。
笔者根据掌握的点滴历史资料,将王从吾同志反腐倡廉的事迹整理成文,作为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怀念和敬仰。
一
王从吾同志在抗战初期,曾经历过一次因干部腐败引发的刻骨铭心的伤痛。
1939年初春,中共直南特委划分为直南、豫北两个地委,王从吾为豫北地委书记。当时的地委组织部长叫吴兰田,他出生在滑县一个地主家庭,在开封师范读书时参加了共产党,回家后任中共滑县县委书记,后又担任地委组织部长。
在他担任组织部长不久,王从吾同志发现他喜欢吃吃喝喝、个人生活以及男女作风上比较随意。为了挽救同志,王从吾多次找他谈话,并给予严厉批评,希望他改正错误,悔过自新。吴兰田阳奉阴违,表面上接受批评,背后则我行我素,他勾结地主、土匪,索要钱财,任意挥霍。
1939年9月,王从吾赴延安参加整风运动,离开冀鲁豫,吴兰田少了约束,更加肆无忌惮,他冒充伪军军官,在敌占区下馆子,逛妓院,吃喝玩乐,毫无顾忌。是年冬,党组织给予他留党察看处分。吴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擅自脱离党组织,最后竟然投靠日寇,当了可耻的汉奸,成为红色沙区最凶残的敌人。
吴兰田叛变后为邀功疯狂残杀党的革命同志,亲绘红色沙区地图,并带领敌人到根据地扫荡,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他还以地委组织部长的身份诱捕捉拿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用极其惨无人道的毒刑迫害,剁手、剜眼、割舌头,活埋、砍头、铡活人,手段极其残忍。滑县固村党支部书记李凤天、高陵县一区区委书记李明德被严刑拷打以后,竟用铁钉活活钉死在寨门上。经查因他残杀的共产党员、干部、民兵和群众多达400余人。
解放后吴兰田潜逃隐藏在上海,在《我怎样隐藏了八年》中记述:全国镇反、肃反时,曾经想去北京向王从吾自首,情愿死在王从吾的枪下。
王从吾同志在一次党史座谈会上指出:“吴兰田事件是我们冀鲁豫党史上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我们的党要时刻注意党员的生活问题,一个人一旦沾染上吃喝享乐的恶习,就会欲壑难平,就会走向腐败。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腐败,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二
1948年10月,王从吾同志调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副部长,不久任命他为华北局常委组织部长。1949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在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王从吾以中共中央候补委员身份参加了全会。
毛泽东同志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王从吾同志回到华北局即着手组织干部南下工作,在工作中,他紧密结合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从教育入手,破除“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等革命到头思想,组织征调一到两万名干部随军南下,支援全国解放。
1949年11月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其他主要成员还有刘澜涛、谢觉哉、刘景范、李涛、薛暮桥、肖华、冯乃超11人。
1949年底至1950年1月,王从吾同志到平原省12个县搞调查研究,对党的组织、干部队伍、群众生活、农村生产、社会秩序等做深入细致地调查,在调查中,对干部强迫命令、横行霸道的作风进行严厉批评;对部分干部吃喝享受、贪污腐化行为,作了严肃处理。调查中发现梁山县一名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与人通奸,因被人知晓丢面子竟开枪打死了与他通奸的女人,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王从吾会同当地政府,及时报请上级批准,召开公判大会判处严惩了该干部。
三
1951年底,共和国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即“三反”“五反”运动。这时候,王从吾同志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刚刚结束对华北革命老区的慰问,在辉县、林县、汲县等老区,分别召开群众会、代表会、座谈会,学习毛主席“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题词和中央人民政府《致华北老根据地人民的信》,号召老区人民继续发扬光荣传统,恢复发展生产,实行土地改革,支援抗美援朝。在慰问中,对发现贪污受贿、欺压群众的干部进行处理。
1952年3月,王从吾同志再次担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组织部长。这时候,“三反”“五反”正在蓬勃开展,河北省揭露出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王从吾同志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华北局常委组织部长身份,全程参与了对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的处理。
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国人,雇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他们过去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建立过功绩。但在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
1950年至1951年他们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期间,先后动用天津专区地方粮款25亿万元(注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亿元,从潮白河民工供应站中苛剥获利22亿元,贪污修飞机厂结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45亿元,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4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以上贪污挪用共计约200亿元。他们还借给机关生产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送49亿巨款给奸商倒卖钢材,使人民资产损失14亿元。还派人员冒充解放军,用救灾款从东北套购木材4000立方米,严重影响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在获非法暴利、大量贪污之后,任意挥霍,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刘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瘾。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举世震惊,举国震撼。
四
1952年5月31日,华北局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王从吾为书记。在深入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中,以刘澜涛、王从吾为领导的华北局,处理了张顺有事件。
张顺有,山西省崞县(今原平)城关庄头村人,14岁外出当赶车工人。全国解放后,在归绥市公营碾磨厂当运输员。1951年3月,张顺有给粮贩子宋郁德赶车。宋郁德原来是察哈尔省阳高县逃亡恶霸地主,在本地罪行累累,后改名换姓逃亡到归绥市。张顺有通过暗中调查,掌握了宋郁德的罪恶历史,往返察、绥、晋三省,造访27个省、专、市、县、区机关,历经半年时间,多方举报,却层层受阻,历经磨难。后经王从吾过问,逮捕了宋郁德,表彰了张顺有,处理了在“张顺有事件”中犯有推诿扯皮、纪律松弛、漠视群众、武断官僚错误的干部,在干部群众中震动极大。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王从吾还亲自处理了平原省温县法院贪赃枉法,贪污腐化的案件。温县法院院长王高升等,三年来贪赃枉法,贪污腐化,奸污妇女,勾结奸商,盗卖毒品,包庇反革命,在处理群众案件时颠倒黑白,栽赃陷害。华北局纪检委及时处理,枪决了罪恶深重的法院原院长王高升和法院科员杨冶文。
1952年底,王从吾指派平原省委常委刘宴春处理了内黄县公安局腐烂事件,判处原公安局副局长刘俊德、侦查科长乔文彦、公安队长刘同、看守所长袁金堂、秘书杨炳文有期徒刑,处决了恶贯满盈的侦查员栗华。
1953年1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批示中说:“像湖南桃江县公安局长高富江、甘肃通渭县公安局长苏朋这一类根本不像样子的公安局长,可能还有一些,以前也有湖南邵阳某区乱杀多人,平原省内黄县公安局长违法乱纪等重大事件发生。请你考虑收集这些生动例子,加上一篇导言,印成一本小册子,发给各省公安厅长、局长阅读,并于各省召开公安局长会议时当作教材,对全国所有公安局长进行一次教育,使他们具有作为一个公安局长的起码常识,以免再有这样毫无常识的人当公安局长。”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公安部编印一本《反对刑讯逼供,反对违法乱纪》的宣教材料,收录了《前平原省内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俊德等蜕化堕落敌我不分》的文章印发全国。
五
1954年王从吾在工作会议上讲话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央监察委员会由董必武等15位委员组成。
中央监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组成了常务委员会,董必武为书记,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瑛、刘锡五为副书记,中央监委的日常工作由王从吾主持。
1955年12月,中央监委召开了第一次党的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王从吾在会议结论中论述了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任务:党的监察部门是党的很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党员如果没有经常的民主生活,没有党的监察工作,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会很多。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王从吾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82年经中央批准,中央纪检委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黄克诚,常务书记王鹤寿,书记王从吾、韩光、李昌、马国瑞、韩天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拟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此作为党章的补充。中央纪委专门成立了《准则》修改组,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吸收全国各级党组织提出的1800多条意见,对《准则》作了七次修改。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王从吾同志作为《准则》修改组主要成员,在修改制定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王从吾同志在贯彻《准则》座谈会的讲话中说:“当前党内的不正之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腐蚀了我们党的肌体,破坏了党的威信……能不能纠正不正之风,切实搞好我们的党风,关系到我们作为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他还多次分别在北京、兰州、长沙、南京召开纪检座谈会,反复强调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强调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关键作用,坚持对一切违反《准则》的行为和个人,进行坚决地斗争。
1982年1月,王从吾同志赴广东作调查研究,从1月18日到2月3日,除了春节放假那几天,他几乎天天不分昼夜地紧张工作。在调查中,发现并处理了汕头、惠州诸县走私案,发现了王仲、叶妈坎走私受贿案。
王仲,中共海丰县原县委书记,在1980年7月至1981年8月一年时间里,贪污、侵吞缉私物资电视机、收录机、手表等,折合人民币5.84万元,收受、索取申请赴港人员贿赂物品折价1.16万元。经中共汕头地委决定报广东省委批准,开除了王仲的党籍,汕头地区中级法院依法判处王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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