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杰生平简介
刘仁杰,年39岁,高陵张桥区五乡南刘村人,有地十三亩、妻、子二、女二,曾于民国十九年参加三十八军,廿年任三十八军补充团排长、廿六年被任命为渭北赵寿山警备司令部高陵保安团第六中队中队长,后被派往渭南训练新兵分赴南山、安康等地驻防,一年多后又分赴黄龙山驻防7个月,任机枪三连连长。廿八年七月,分派中部由此地带领全连官兵起义加入解放军,之后,被派往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到廿九年,十月二十日前后返陵奉组织分配作地下工作,于卅二年被高陵县驻保安处特务队长陈清山逮捕管押、曾给我党做秘密工作,受到了严刑,因此花钱以致将家庭仅有的破屋押了一年半时间,卅三年冬月二十前后出狱脱险,卅四年于临潼伪政府任督练员以作为掩护,后被伪县长识破即脱离担任职务。和我党联络后,又给我党买枪械、子弹等。因王忠善和谈司令员取得联络,他们为了工作方便,利于掩护参加了三原伪国防部第二五六组工作,于二月十三日晚间,他们由三原返陵,组织游击队袭击了驻高陵的敌九十军及骑兵宣化部队,遂赴三原国防部,不幸于三月初九日晚于口镇被任贵金杀害。——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室存档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案卷
刘仁杰大事年表
1909年9月9日 出生在陕西省高陵县张卜乡张桥村,乳名书娃,曾用名刘甫杰。 1915年 随父刘存德到临潼县栎阳镇郝邢村郝鹏程家作长工,在郝家生活了十多年。 1929年 经时任杨虎城将军警卫营营长的郝鹏程引荐,参加了爱国将领杨虎城部38军赵寿山旅,任班长、排长、连长。 1937年 担任渭北警备司令部保安团第六中队中队长,派往渭南训练新兵并率队到安康平利等地驻防一年多,后调回黄龙一带。 1939年 任保安团机枪三连连长期间,借在黄陵县驻防之机率全连官兵起义,带队投奔设在旬邑县阳坡头村的陕甘宁边区关中军区司令部,受到时任关中分区司令员张忠良、政治部主任牛述申、关中专署专员习仲勋、地委书记张德生等的热烈欢迎。 1940年5月 受关中分区委派前往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属第三分校第二期学员,毕业后调回边保司令部教导营任职。 1941年春 受关中分区委派,秘密潜回临潼、三原、高陵一带从事党的地下工作,5月被高陵县伪警察局逮捕,8月以“叛逆罪”被判处死刑,后经杨虎城部郝鹏程、郝克俊、王明钦等同志出面营救,于1943年出狱。 1945年 打入临潼伪县政府以督练员的身份做掩护从事地下活动,后身份暴露,脱离此职。 1948年冬 受渭北纵队司令员谈国帆派遣,与王忠善等人以伪三原县国防部 “二五六”组身份积极开展工作,搜集情报,争取敌伪上层人员反戈,为解放区运送紧缺物资。 1949年农历二月 组织游击队袭击了驻高陵县的敌九十军及骑兵宣化部队。 1949年农历三月初九,一行8人带“八支枪支、两部电话机、四匹布、五刀油光纸”等物北上马栏,途径泾阳县口镇时被叛徒任贵金杀害,随行8人有7人遇难。刘仁杰同志牺牲时年仅39岁。 1950年2月13日 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以“叛变投敌、压榨群众、杀害我地下人员”等罪名将杀害刘仁杰等同志的凶手任贵金处决。 1963年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政委的张思敬上校陪同刘仁杰家属向高陵县民政局提请追认刘仁杰为烈士,高陵县民政局立案调查。 1987年12月22日 高陵县民政局《关于刘仁杰问题的调查报告》,做出了“不予追认刘仁杰为革命烈士,共产党员不能予以承认”的结论。 2000年3月 刘仁杰次子刘吉安在陕西省档案馆查阅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审理任贵金案的部分案卷,为追烈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 2005年11月高陵县民政局赴北京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史档案室查阅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审理任贵金案的全部案卷,提取了刘仁杰是我地下工作人员的原始档案资料。 2009年5月 高陵县政府向陕西省民政厅呈递了《高陵县政府关于追认刘仁杰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高政字[2009]22号)。 2010年1月26日 陕西省民政厅下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追认刘仁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陕民函[2010]9号)同意追认刘仁杰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2011年3月27日 由陕西省文化厅三秦儿女红色文化宣讲团、杨虎城将军社会福利会、赵寿山将军奖学基金会、西安培华学院红色文化研究会、延安抗小红色文化遗址筹建处发起,在高陵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举行革命烈士刘仁杰牺牲62周年纪念大会,并由县民政局向烈士家属颁发烈士证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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