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先后于1930年6月上旬、1932年6月上旬、1933年11月下旬三次到上杭才溪调查研究,写成了《才溪乡调查》这篇光辉著,对指导苏区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毛泽东之所以会多次到才溪调查,主要原因是才溪的工作样样走在其他苏区的前面,被称之为“中央苏区第一模范乡”。比如创办消费合作社。
1929年9月中共闽西特委发出《发动群众集股筹办消费合作社》的指示后,才溪区第十八乡于当年11月在全中央苏区创办第一个消费合作社。
图1 才溪十八乡消费合作社旧址
这个消费合作社都是群众自愿参加的,社员有80余户。他们是贫苦农民,经济条件差。入股时只能交5角大洋作股金,总股金40块大洋。消费合作社向才溪区苏维埃政府借部分公款充入股份,在经费极为紧缺的情况下创办起来。
合作社工作人员由苏维埃政府指派5人成立管理委员会,对群众自愿入股并交付股金的发给《社员证》。下设采办、保管、发卖、理财、筹股等部门。
筹到股金,消费合作社千方百计从白区购进食盐、布匹等军需民用物资。向农民采购一般是群众富余农产品,如大米、烟叶、土纸等,用农副产品去兑换食盐、布匹、药材。卖出货物时,价格由社员开会定价,一般照成本价略多一点点,比市场便宜很多。
十八乡消费合作社制度严密,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深得社员信任,合作社越办越好。到1931年12月结算,除去开支,盈余300元,每一股(5角)分得红利5角,其他盈利作公积金。1933年7月结算时,盈利741元,社员大会决定不分红,留下作公积金,以充裕资本。至此时,社员的股金大大增加,社员发展到1041户,并扩股股金由5角增至1元,总股金达1041元。
在十八乡带动下,才溪区共办起14个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原来的盐、布、油合作社发展到盐、油、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豆腐合作社、糖果合作社及猪仔合作社等。加入消费合作社的农户,上才溪占总户数60%,下才溪达90%。消费合作社便利了群众生活,维护了群众利益,得到群众高度赞扬。
毛泽东在了解这种情况之后,总结了才溪依靠群众办消费合作社的经验,在中央苏区广泛推广,整个中央苏区开始出现创办消费合作社的热潮。
为引导和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要求每乡至少要有一个消费合作社。并规定,凡经县政府批准建立的消费合作社,可由县政府报告省政府,许可免税。1932年以后,苏区政府先后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合作社工作纲要》、《发展合作社的大纲》、《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推动了苏区消费合作社组织的规范、快速发展。
苏区消费合作社分布整个中央苏区,组织结构严谨,管理规范,从中央到地方乡一级都有健全的领导机构。
图2 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组织结构图
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也称“联合消费合作总社”。1933年12月5日,中华苏维埃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在瑞金县城云龙桥头的关帝庙召开,徐长山被选举为联合消费合作总社主任。总社之下有江西、福建两个省级消费合作总社,十七个县级消费合作总社。到1934年2月,中央苏区共建立消费合作社1140个,基本上中央苏区范围每一个乡都有一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
中央苏区各级消费合作社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中央总社、各省总社、县联社、区分社、乡支社在经济上各不相关,平等互利。只有在行政上、方针政策上才有隶属关系。
1931年11月,在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为筹集资金,联合消费合作总社就开始发行股票,并为发行这期股票,特别制定了十条内容的股票发行条例。
图3 联合消费合作总社股票正面
图4 联合消费合作总社股票背面
这种股票纸幅不大,却非常精美。正面上方有一个拱形的留白框,框内从左至右书“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股票”13个字。中间主图右边是马克思头像,左边是列宁头像。两个头像中间有竖写“伍角”字样。“伍角”字样之下有一个镰刀与铁锤交叉的党徽图案。再下方是发行时间,有“一九三三年十一月发行”字样。左下方有个联合消费合作总社主任徐长山的签名。右下方盖有一个“管委会”的方形小印章。上方左右两边有6位数的红色编码。整体为四方形框图结构,四个角各有一个“伍”字。
背面是“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股票条例”,内容共有10条,落款是“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管理委员会”,时间是“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一日”。
图5
联合消费合作总社股票是目前发现的苏区股票中级别最高的股票。
一是发行单位级别高。中华苏维埃联合消费合作总社受临时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其行政职能相当于解放以后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照现在行政级别比照,是正部级机构。
二是股票的设计印制级别高。其精美程度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有过之而无不及。像边框,与伍角纸币是一模一样的;马克思与列宁头像中间上方的底纹,与贰角纸币列宁头像周围的底纹也是一模一样的。与国家银行纸币相比,股票右边还多了一个“管委会”印章。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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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此联合消费合作总社股票为什么叫“第二期”?不仅票面冠以“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股票”的名称,背面的发行股票条例也称之为“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股票条例”。
根据联合消费合作总社成立时间和股票条例落款时间判断,此股票应该属于首次发行,估计是设计人员的工作失误,把第一期写成第二期了。不然,到目前为止的九十年来都没有发现第一期的股票。出现这种错误的概率虽然很少,但也是有可能的。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财政人民委员部的公章,竟然少雕刻了一个“部字”,变成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财政人民委员”,使单位公章名称成为个人的职务名称。这么严肃的公章是如此,作为股票存在一些错误就在所难免了。
至于为什么股票落款的时间在联合消费合作总社成立之前的问题,比较好理解。股票的设计、印刷需要一定的时间。中华苏维埃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估计是原计划在10月底或者11月初召开。可是由于11月7日,要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代表众多来自全国各地,到瑞金时间陆陆续续迟早不一,且在瑞金一个小县城,要接待那么多人,人力物力都非常有限,筹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保证“一苏大”能够胜利召开,只好小会让步于大会,故推迟到12月5日召开。
当然,有没有另外一些情况,就不得而知了,期待今后同仁们有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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