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政府曾出台一系列法规条例,其中包括大量反腐倡廉的内容。1941年5月1日批准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这条“从重治罪”的规定,彰显了党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决心。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多年的抗大第六大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被判处死刑。毛泽东在致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陕甘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的老党员肖玉璧因贪污公款被处以极刑,引起极大震动。《解放日报》刊登的《从肖玉璧之死说起》指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杂草生长!”在党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陕甘宁边区形成了“实行民主真行宪,只见公仆不见官”的生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