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12人说就成了定论。李达在1949年前后写的自传里,给出的代表名单里则排除了包惠僧。他写道:“包惠僧并不是由地方党组织推选到上海出席的代表……7月1日晚上开会的时候,包也随代表们开会去了,代表们也没去拒绝他,这是事实。因为当时并不知道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但代表们并不承认他是代表。事后,包惠僧自称是广州党组织的代表,这不是事实。广州代表只有陈公博一人。”
按照李达的解释,包惠僧确实参加了会议,但又不是代表。董必武同意12人说之后,说道:“广州市一个人,实际到了两个,有一个包惠僧,他是一个新闻记者,是列席的,不是代表。”另有人解释说,包惠僧是作为陈独秀的私人代表参加“一大”的,算不上正式代表。在1969年的中共九大上,毛泽东在讲话中也明确排除了包惠僧。
而关于包惠僧的代表资格问题,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没有任何一位代表质疑包的代表资格问题。正如李达所说,当时并没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因此根本就不存在代表资格问题。当时,李达、李汉俊在上海发出与会通知的时候,只是让各地的小组派出两位代表,并没有指定由谁参加,只要是小组派出的与会者,不论其是小组选出的,还是小组指定的,都是当然的代表。有人说包惠僧来自武汉小组,不能代表广州参加会议。他是武汉小组的成员这没错,但只要广州推荐他参加会议,他就可以代表广州与会。这一点,除了海外代表一人,其他各地方小组的代表都是二人,就可以很清楚地得出结论。
11人的说法,则将两位山东代表王尽美、邓恩铭排除在外。原因是他们当时都是中学生,没有给与会的其他代表留下深刻印象。
10人说的理由是,何叔衡提前走了。在遭到法租界警探的搜查之后,会议转到嘉兴南湖继续进行,李汉俊、陈公博又未能赴会,最后的代表就成了10人。
董必武为“一大”会址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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