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历史上,延安时期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和愈挫愈奋、兴旺发达的“黄金时期”。其宝贵经验之一就是,当时在局部执政的条件下和艰险困苦的环境中,在革命根据地认真探索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实践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小脚老太参加选举
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改变了第一届参议会(1939年1月召开)选举边区政府负责人全部是中共党员的状况,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三三制”的政策;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开明绅士李鼎铭为副主席。在选举边区政府委员时,当选的十八人中本来有中共党员七人;由于超过了“三三制”的规定,德高望重的徐特立主动申请退出,然后按得票多少的次序,改由一名党外人士递补当选。议员代表李丹生在闭幕会上发言说:共产党“说到做到,以信义昭示天下,则天下都是你们的”。李鼎铭副主席认真地说:“我原本不愿出来做事的,是受到毛主席在参议会上的演说感动才出来的,在党外人士有职有权的鼓励下出来的。”
延安时期进行的四次选举,堪称国史、党史上民主选举的典范。选民们也用民谣、小曲来表达自己的心声:“民主政治要实行,选举为了老百姓。咱们选举什么人?办事又好又公平。”许多足不出村的小脚老太太,都骑着毛驴,翻山越岭,赶到选举地点。为了使不识字的选民能够行使选举权,不少地方还使用了“碗里放豆”、“香头烧洞”等便于操作的选举方式,开创了“草根民主”的先河。
厉行廉洁政治
早在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一份材料的批语中就明确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理念。
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1941年5月1日批准、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1941年11月21日通过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和政府还相继制定和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法规,把廉政建设逐步纳入了民主和法治的轨道。
1941年12月底,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的红军战斗英雄,全身有伤疤九十多处,曾任陕甘宁边区某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因贪污3050元,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执行死刑。
诸如此类案例,彰显了延安时期“从严治党”的思想和行动。
“只见公仆不见官”
美国记者斯诺在1936年和1939年先后两次长期访问陕北根据地和延安以后写道:我看到毛泽东住在简陋的窑洞里,穿的是打了补丁的衣服,吃的是小米饭和辣椒土豆丝;周恩来睡在土炕上;彭德怀穿的背心是用缴获敌人的降落伞做的;林伯渠的耳朵上用线绳系着断了一只腿的眼镜;林彪请我吃的是“面条宴”;红军大学学员把敌人的传单翻过来当作课堂笔记本使用……“他们坚忍卓绝,任劳任怨,是无法打败的。”斯诺称赞“只见公仆不见官”的“那种精神,那种力量,那种欲望,那种热情……是人类历史本身的丰富而灿烂的精华”,是“东方魔力”、“兴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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