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诚回忆:我尽管已经背上“右倾反党”的罪名,但实在耻于“贪污”这个名声。为此,我写信给代替彭德怀主持军委工作的林彪,要求迅速派人查清这个“黄金案”。看来中央军委也格外重视,专门问过李富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可李富春早就忘记了这件小事。
1959年11月,中央派工作组(黄克诚听说是总参谋长罗瑞卿亲自率领的)到湖南长沙,专门审查翁徐文及有关财会人员,要他们交代伙同黄克诚“贪污”黄金的来龙去脉。1952年10月,黄克诚调任解放军第三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和总后勤部党委书记,翁徐文仍留在湖南,他曾问黄克诚黄金账目是否仍由他保存。黄克诚虽一向谨慎,但自认为问心无愧,说这是你经手的账,交给谁呢?要是你嫌它累赘,这陈年老账销毁了也可以。虽然黄金已经上缴,但事关钱财,翁徐文怕将来有非议,不敢销毁,就把账簿和单据都小心保存着。所以这个“黄金案”的重要收据和来往账目都保存完好。其中有一张签名盖章的收据,是翁徐文派人将74根金条(每根10两,共740两)送缴上级主管部门时经手人写的。还有一张陈烨缴来黄金867两、银元2133元的收据,上面签着经手人王之庆、引证人翁徐文的名字。甚至还有李富春给翁徐文表示同意他们处理黄金意见的回电稿,以及1949年9月湖南省财委收到黄金的收据。
翁徐文,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过湘赣边秋收起义、江西苏区历次反“围剿”、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他的工作是经管钱财。翁徐文为人老实,一贯廉洁奉公。虽然是在动荡的战争环境中,但他保管公家财产始终坚持必要的手续,钱财来往均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经手,而且要有证明人。
“黄金案”审查历时四年,多年前的老账,一张一张翻了个底儿朝天,清清楚楚,什么问题也没有查出来。1963年9月,中央工作组再次来湖南长沙,召开三次调查会。1947年为东北银行押送黄金的西满军区供给部警卫班班长张正鸿(时任湖南省嘉禾县税务局长)提供了详细证词,并得到同行的付景毅(翁徐文秘书)、周利(会计)等人的证实。中央工作组宣布:经过调查和核对账目,这些黄金没有问题。
黄克诚回忆:查了半年,什么问题也没有查出来,最后不了了之,不再提这事了。我由此得以解脱被诬陷的罪名,这真得感谢翁徐文的谨慎作风。“文化大革命”中,原本查清楚的“黄金案”又被重新揪出来,虽然没有再逼黄克诚交代“黄金案”,但押送黄金的警卫班班长张正鸿受到牵连。翁徐文更是被说成黄克诚的“黑干将”,遭到抄家、批斗,最后被关进牛棚。
三
1979年,总政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徐厚田处长复查黄克诚一案,发现1966年7月专案组曾上报《关于黄克诚同志反党问题的审查报告》,给黄克诚戴了六顶大帽子,上纲上线,但中央没有批。徐厚田认为,把黄克诚的一些正确意见说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所以很快就解决了。黄克诚对总政起草的复查结论表示满意。
1979年7月2日,中央组织部关于翁徐文等受所谓“黄金案”牵连问题的结论:翁徐文同志,抗战时期任新四军三师供给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西满军区供给部部长,现任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1959年中央审查黄克诚同志的问题时,对所谓“黄克诚同志把持经济摊子”问题,即对所谓黄克诚同志贪污黄金问题,立案进行审查。1963年“黄克诚同志专案组”曾对西满军区供给部炼、缴黄金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找翁徐文、付景毅、张正鸿、周利等有关同志进行调查,当时翁徐文同志对“经济摊子”问题和炼、缴黄金问题向组织上讲清楚了,“黄克诚同志专案组”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和核对账目,证明翁徐文同志讲的情况是实事求是的,证明黄克诚同志没有贪污黄金问题,翁徐文同志所负责的经济账目是清楚的,没有贪污问题。特此结论证明。凡因所谓“黄金案”受牵连的同志都应予以纠正,恢复名誉。
1980年5月5日,黄克诚秘书丛树品打电话给徐厚田,说最近黄老谈到总政给他作复查结论时,表示感谢组织上对他的关心。黄老说过去有人说他贪污一万两黄金,这问题早已清楚了。可是到1960年军委扩大会议期间,萧某给中央写信,仍说黄克诚贪污17两黄金和几千元。这封信在军委扩大会上印发了。对此,黄克诚提出三点意见:一、请萧某向中央提出撤回那封信。二、如果萧某坚持不撤,那就把问题搞清楚。三、如果组织认为可以不撤,那么黄克诚自己要写个声明。总政治部主任韦国清,副主任梁必业、黄玉昆、史进前认为:黄老意见似应考虑,由萧某来办。最终给黄克诚彻底摘掉了贪污黄金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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