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总的来说,现在农村中的问题是思想不够解放,……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邓小平的这两次讲话标志着包产到户可能会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邓小平5月讲话发表后,1980年7月11日至12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胡耀邦就农村政策发表讲话指出“中央不反对搞包产到户”,“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单干户,也就是个体所有制的农民,已不同旧社会的小农经济。”同年7月至8月国家农委根据邓小平、胡耀邦的意见组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分赴各地农村调查,写了大量调查报告和理论探讨文章。建议中央应该在政策上、法律上公开承认包产到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省市第一书记座谈会(75号文件)1980年中央领导集体改组后,邓小平、胡耀邦等中央主要领导一致赞成不同地区可以搞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当时提出了分三类地区,贫困的搞包产到户;先进的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中间的自由选择。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省市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但会议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时,仍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新华社的记者吴象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表达了当时的争议。会议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之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文件的最大成果是对包产到户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它“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75号文件发放到全国,对指导中国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75号文件已经使包产到户这种责任制的推行,由半明半暗的、自发的、不合法的状态转入了比较公开的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状态,开始普遍推行。截至1980年10月,全国实行各种联产承包的基本核算单位已占总数的83.3%,其中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50.85%,到1981年底,全国农村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国各地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可分为联产和不联产两类,不联产的责任制主要是过去沿袭下来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方法。据1981年10月底统计,实行这种办法的大约占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16.5%。另一类联系产量的,约占81.3%,该类主要有五种形式:
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主要是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承包,目前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的约占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5.9%。
2.联产到组。其特点是以作业组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到组,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这种办法约占10.8%。
3.包产到户。其特点是把大部分或全部耕地承包到户,基本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这种形式约占7.1%。
4.包干到户。是在坚持大型生产资料及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队把耕地承包到户耕作,把牲畜、农具固定到户管理使用,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责任制。生产投资由社员自筹,产品分配在完成国家任务和扣除集体提留后,全部归承包社员所有。其特点正如社员所说:“上交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全是自己的”。这种形式比较广泛,约占38%。
5.联产到劳。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按照劳力承包土地,联产量计酬。这种形式约占15.8%。
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的出台
由于75号文件并没有完全正面肯定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争论仍在继续。针对这种情况,1981年10月,中央批转了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1981年第13号文件),这个报告关系到渡过温饱、重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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