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的改革是从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开始的,但开始时进展并不快。而在农村地区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已在自发地贴近了改革。如安徽省,1977年全省28.7万个生产队有67%的队人均收入不到60元,约占25%的队人均在40元以下。1977年6月,万里临危受命,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讨论,安徽省委1977年11月15日至22日制定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产品可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实行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文件发出后,不仅在安徽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引起了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关注。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一文,加以介绍。安徽省委六条实实在在地为突破长期以来农业问题上“左”的政策束缚,在探寻农业发展的道路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两个凡是”,其中有包产到户这一条。这个政策一出台,就会形成对原有制度环境的冲击,因而一定会遭到阻力。所以推广包产到户,就必须考虑尽可能减少阻力,增加助力,欲速则不达。当时为寻求稳步前进的办法,从各个方面考虑,设想一是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冠名为“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二是责任制里又有多种形式,不是一刀切,可以给群众多种选择机会。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共同富裕的思想。陈云尖锐地指出了当时农业面临的困难和改革的迫切性,他说:“建国快30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认为要“放宽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励下,在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思想解放的领导干部在支持农民的探索和创造。四川省也采取了和安徽同样的一些改革政策。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的国家农委召开了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专门讨论责任制的会议。七省为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参加会议的都是农口负责人,对生产责任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包产到组”实行什么制度安排?“包产到户”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会上有了比较大的争论,这次会议通过的《纪要》明确宣布“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者,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但是,华国锋同意在“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不要简单发一道命令扭过来,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不要又刮反单干风。《纪要》还规定对已经搞包产到户的不批判、不斗争、不强制。这是推动中国农村改革的两点突破。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但文件毕竟对包产到户开了个小口子。这种政策上有限制的放宽,使包产到户有了新的发展,到1980年3月,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已占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28%。
邓小平的两次讲话
1980年之后,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使得情况开始有了突破性的变化。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在与胡耀邦、万里等人谈话时指出:“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产到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则高度赞扬了安徽省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和凤阳县搞“大包干”所引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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