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黄布包和一个小皮包,随身带一支手枪”,但黄布包、手枪、小皮包不足以证明此人就是钱壮飞。如果要说特点,钱壮飞的特征是很清楚的,就是他戴有眼镜。在那个年代,戴眼镜应该是最大的特征。
二、时间不对。据无线电营的同志回忆,南渡乌江时随中革军委无线电营的是一、六分队。每个分队有一部电台,配备报务员、机务员七八人。“无线电队的任务是确保军团首长与中革军委及所属部队的通信联络。那时的电台装备比现在笨重多了,光是一台收报机和一台发报机就有40多斤重,60斤重的蓄电瓶有6个,还有一个充电机,约有90斤重,其他还有机器零件箱和汽油瓶等,所有这些都要用人力运输。”由于钱壮飞一直从事文职工作并随中革军委无线电营活动,而无线电营携带设备较重,行动不会太快,所以钱壮飞掉队的可能性不大。
三、被害可能性很小。当时无线电营通常是24小时收报、译报。在行军过程中常常是分两队前进:一队随先头部队行军,在先头部队停止前进后,即组织搭建报房,开机后同时通知另一队开始行军。在正常情况下,无线电营除有报房外,还有运输排、警卫排、管理排三个排。钱壮飞是跟周恩来一起走的,应该是在队伍中间。后山一带已经接近江边,应该属于红军的警戒范围,被人暗算几乎不可能。且后山离渡口仅三四里地,几乎已到江边。那几天此地均为红军警戒区,钱壮飞被害的可能很小。
四、时间与事件不符。根据周恩来在延安时对钱壮飞的妻子张振华回忆说,钱壮飞是在第二次过乌江时躲空袭时离散的,队伍集合走了一段路,我发现他不在身边,就下令一支队伍回去找,没有找到。一直作为失踪认定,后来定为牺牲。躲空袭应该是过了乌江以后的事,因为在南渡乌江时空袭仅有一次,即1935年4月1日,而在3月31日12时前红军已经全部渡过乌江。遇空袭只能是过乌江后。根据地方志记载及革命文物普查及当地人的回忆,在息烽境内遭轰炸遗址仅有两处:一处是息烽县鹿窝乡老窝寨的报恩寺,另一处则是息烽县九庄镇祖师山上的祖师观。可见钱壮飞应该是过了乌江后牺牲的。
息烽遇难说疑点。
在此说中,时间上有可能。国民党流长乡乡长宋子贞因带领反动武装大量杀害红军流散人员,解放初即被镇压。当时曾有一名自称夏树云的红军战士,被宋子贞推入无良坑。息烽县党史办称,曾找到当时参与杀害红军的凶手之一宋昭荣(解放后被判无期徒刑,1980年减刑释放)。有关人员拿着钱壮飞的照片让宋辨认,宋认为,照片之人就是当年被宋子贞推入无良坑的那位掉队红军。但中央党史研究部门认为,几十年过去,单凭记忆来辨识照片,证据不够充分。显然,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被宋子贞推入无良坑的就是钱壮飞。
息烽县流长乡宋家寨的无良坑离流长仅有三四里,红一方面军曾驻流长,一路上不会没有红军往来。且从无良坑的地理位置来看,已经超过当时红军宿营地流长。在流长宿营的时候,有关人员应该知道钱壮飞未到,他也不可能跑到前面去。
关于国民党飞机轰炸时因救战友遇难说疑点。
此说明显不符历史情况,因为在流长没有被飞机轰炸的记录。1935年3月31日至4月2日间,在息烽境内仅有两地遭飞机轰炸记录,并无流长。
钱壮飞牺牲情况的考证
本人认为以上这些都没有确凿证据,要想得出事实真相,应确定范围和时间,采用科学推理才能找出。首先有几点可以肯定:
一是钱壮飞牺牲时间应该是1935年3月31日至4月1日之间。二是可排除钱壮飞牺牲在过江前,即牺牲地点不可能在金沙县后山,只应在息烽县境内。另处还有一个人证,可证明钱壮飞已经过江。据《息烽文史资料》第二集(1987年5月版)记载:1981年夏,原湖南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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