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颖超祖居里,展示着一项邓颖超和周恩来的“特别支出”,总能引起参观者的兴趣。一位领导干部的家庭收支状况,是最能够充分体现是否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一把尺子。在这方面,邓颖超和周恩来总理堪称楷模。他们的支出大体有这样几项: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以及“特别支出”——补助亲属、工作人员费、捐赠费。20世纪50年代末,邓颖超的月薪是342.70元,周恩来的月薪为404.80元,两者合并共计747.50元。这在当时领导人的收入中,算是不少的。但邓颖超和周恩来并不把许多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和享受,相反,他们经常把节余的钱款拿出来补助他人,将其称为“特别支出”。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至1976年1月,他们两人用于补助亲属的支出为3.6万余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支出共1万余元,而这两项支出竟达两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邓颖超经常这样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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