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有罪。
将杀人比赛的凶手送上绞首架
“南京大屠杀中‘百人斩超’的证据就是我发现的,这是日本侵略者应受到的报应。”1947年下半年,南京大屠杀的审判已经过去了,作为秘书的高文彬每天都要到陆军省去看看有关证据和资料,一天,他突然在无数资料中发现了一份东京《日日新闻》,上面刊登了一张很大篇幅的照片。
两个日本士兵并肩站着,手撑日式军刀,面对镜头,脸上流露出凶残的微笑。而在拍这张照片之前,他们两人一共用军刀夺去211条中国人的生命。图片上的两名日本少尉军官向井敏明与野田毅在南京大屠杀中,以军刀砍掉中国人头颅的数量作为“竞赛”,最终以向井敏明杀死106人“获胜”。而野田毅失败的原因,是他的刀卷了口。
“当看到这个照片,看到日本军人脸上的无耻笑容,我的心脏都快炸开了。”高文彬说,“我当时就想,要马上把这份资料拿回去,一定要判这些杀人犯死刑!”
载有两名刽子手照片的《日日新闻》报纸, 经高文彬之手传回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当时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审理,是在远东法庭进行的。而对亲手屠杀中国人的乙、丙级战犯,则在中国国内的不同地区审判。
“两个杀人魔头当时被押回南京审判,这是当年一件很著名的新闻。”高文彬回忆说,照片证据引起了中国法庭的高度重视,最后通过盟军司令部,抓捕逃亡在日本的向井敏明与野田毅。
由于重名者很多,找了4个月才抓到他们两个。而当时,两人早已回国,作为同乡的他们同住在日本一个叫做崎玉县的地方,战争过后,两个人已经脱掉军装,在街道上摆起了地摊。
在经过南京军事法庭审判后,尽管两人在法庭上极力推诿,但因证据确凿最终被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杀人者被拖到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了枪决。
“28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55项罪状,主要被归结为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违反人道罪。”高文彬说,“审理共经历两年半时间,开庭818次,受理证据4000多件。东京审判与同一时期欧洲纽伦堡法庭对德国纳粹的审判,是《国际法》的重要发展,为《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制止侵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奠定了基础。”
尽管出庭时间不多,但每天阅读庭审记录让高文彬对审理过程了如指掌。
1948年11月12日,长达1200多页的判决书终于出炉。28名日本人中,7人被处极刑——包括战争的发动者东条英机、手中沾满中国人鲜血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另外21名战犯分别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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