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普遍认为,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本文介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以及中外哲学家对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恩格斯首次提出的;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对此都有论述,但是并没有认可。
关键词:哲学 辩证法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 毛泽东 李达 艾思奇
(一)中外哲学家对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有论述
苏联和中国的现代学者编著的哲学书籍都说,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他们还说,这三个辩证法规律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了。
我(吴国发)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20多本哲学著作,以及中国和外国学者的30多本哲学著作。
我发现,不是黑格尔,而是恩格斯最先指出,辩证法有三个“最一般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最早详细阐述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的是苏联哲学家1934年的著作《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对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都有论述。但是,他们对“辩证法只有三个基本规律”并没有认可。
中国的哲学家李达和艾思奇认可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并有详细论述。
下面,我们按照哲学家生卒时间的顺序或著作出版的时间顺序,简单地介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以及中外哲学家对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二)黑格尔对“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缩写为G. W. F.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816年成为海德堡大学的哲学教授;1818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的哲学教授,并在1829年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
我阅读了黑格尔(G.W.F. Hegel)的《逻辑学》,确信黑格尔没有明确提出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但是,黑格尔确实论述了包括三个规律在内的四个规律。 黑格尔所论述的四个规律依次是:运动、发展及其内在联系;运动发展的原因在于事物的内在矛盾;事物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事物发展的过程是否定之否定。
马克思说:黑格尔“第一次全面地有意识地论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 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2009年,p23)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论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思想,揭示了事物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转变的规律,即量变质变规律。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多次使用术语“否定”。他的否定不是摈除、抛弃,而是扬弃,即在保留原来合理成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即否定之否定规律。他说:“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者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逻辑学》,商务印书馆2016年8月第一版,p24)
直到《逻辑学》全书快结束时,黑格尔才用了“否定之否定”这个概念。(《逻辑学》,商务印书馆2016年8月第一版,p477)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非常详细地阐述了量变与质变、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在阐述它们的关系时,顺便论述了统一体的矛盾运动。但是,他把矛盾的统一看成是绝对的,而把矛盾的斗争看成是相对的。
(三)马克思对“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马克思本人并未明确地说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不过,马克思的著作中深刻体现了这些思想,并可通过其理论表述提炼出相关论述。
一,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批判形而上学时指出: “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p605)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分析商品二重性,揭示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变革时强调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变为质的区别。”(《资本论》第一卷)
他在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时指出,只有当货币积累达到一定“最低限额”,才能发生质的飞跃,成为剥削劳动的资本。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
“这个正题,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p601)
在《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中,马克思说:
“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任何领域的发展不可能不否定自己从前的存在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p169)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说: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p2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时,表达了否定之否定的思想: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一个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因为自然过程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对自己造成了否定。”(《资本论》第一卷,煤炭工业出版社,2016年7月第一版,p301)
(四)恩格斯对“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恩格斯最先提出:唯物辩证法有三个“最一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的“辩证法”一节中说: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按照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当作纯粹的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
(《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 2018年月第1版,p75)。
恩格斯对辩证法三个规律做了简单的论述。
一,对立统一规律
恩格斯将对立统一规律表述为“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揭示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动态关系。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说:
“所有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连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p516)。
二,质量互变规律
恩格斯将“量变质变规律”表述为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积累引发质变跃迁的必然性,强调质变是量变的终结,也是新量变阶段的起点。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统一的特征。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量变质变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他以水的相变(液态→气态)和化学反应为例,说明量变积累突破“度”的临界点必然引发质变。他说:
“每种变化都是量到质的转化,是物体所固有的或所承受的某种程度的运动的量发生量变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p466)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恩格斯继承黑格尔关于“否定是发展的环节”的思想,但批判其将规律归结为“绝对精神”的唯心本质。他通过唯物论重构,强调否定之否定规律根植于客观物质世界的矛盾运动,而非抽象思维演绎。
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以科学实证方法论证该规律的普遍性。他说:
“否定的否定究竟是什么呢?它是自然界、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因而及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p148)
恩格斯对“扬弃”概念进行了唯物主义转化。恩格斯将黑格尔的“扬弃”(Aufheben)定义为既克服又保留的辩证过程,例如资本主义制度对封建制度的既否定,即摧毁其生产关系,又继承其生产力成果。
(五)列宁对“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哲学笔记》、《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哲学著作中都没有提出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但是,列宁论述过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列宁最先明确地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学说”概念和理论。
1914年,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p192)
列宁的“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最早表述。
1915年,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特征)。”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具体论述了“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p131-132): 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
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二,质量互变规律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提到了“否定的否定”和“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但是没有具体论述。
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中说:
现时,发展观念,进化观念,几乎完全深入社会的意识,……,。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历史不断揭示出新的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运动过程。
(《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7-90页)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批注:
“辩证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东西不是单纯的否定,不是陡然的否定,不是怀疑的否定、动摇、疑惑,……,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它保持着肯定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p141)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说:“辩证法的要素……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p190-p191)
(六)苏联哲学家论“三个基本规律”
最早详细阐述唯物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的是苏联哲学家1934年的著作《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1934年,李达与雷仲坚翻译了《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这本著作的作者是苏联六位哲学家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第六版于1940年7月在上海由笔耕堂书店出版。
这本书对哲学很多概念的译文与现在不同,例如“列宁主义”译成“伊里奇主义”,“唯心论”译成“观念论”,“无产阶级”译成“普罗列达里亚”(英语读音),“资产阶级”译成“布尔乔亚”(英语读音),等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最先依次阐述了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下册中,作者论述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但是既没有明确说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又没有对每个规律用独立章节论述。作者在本书第三章“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中,按照“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顺序论述。
(七)斯大林论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斯大林的著作《论列宁主义》中的一章(1938年9月)和《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1938年10月),都名为《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内容大同小异。在《论列宁主义》中,斯大林把辩证法的特征归纳为三个“基本特征”。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斯大林把辩证法的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特征”。
1949年6月,解放社出版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第四章第二节断单行本《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在单行本《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斯大林阐述了量变质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但是没有提“否定之否定规律”。
斯大林认为,辩证法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辩证法把自然界“看作有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现象互相有机地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
二,辩证法把自然界“看作不断运动和变化、不断更新和发展的状态,其中始终有某种东西在产生,在发展;有某种东西在破坏,在衰败。”
三,辩证法把发展“看作从不显著的、潜在的量的变化到显露的变化,到根本的变化,到质的变化的发展。在这种发展过程中,质变不是逐渐地发生,而是迅速地、突然地发生的,表现为从一种状态飞跃式地进到另一种状态,并且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规律地发生的,是由许多不明显的逐渐的量变积累而成的。”
四,“辩证法的出发点是:自然界的对象、自然界的现象含有内在的矛盾,因为它们都有其反面和正面,都有过去和将来,都有其衰败着的东西和发展着的东西,而这种对立面的斗争,旧东西和新东西之间、衰败着的东西和产生着的东西之间、衰败着的东西和发展着的东西之间的斗争,就是发展过程的内在内容,就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内在内容。”
斯大林所说的辩证法第三个特征是量变质变规律;第四个特征是对立统一规律。他没有提否定之否定规律。
(八)李达对“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李达(1890年10月2日-1966年8月24日),名庭芳,字永锡,号鹤鸣,湖南省永州市零陵人;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理论家、宣传家和教育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者和早期领导人之一。
如前所述,李达是中国最早翻译苏联哲学著作的哲学家。李达本人也撰写了几本哲学和社会科学著作。
1935年,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由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作为讲义刊印;后经过修改和扩充,于1937年5月由上海笔耕堂书店出版。毛主席称《社会学大纲》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教科书。在一次小型干部会议上,毛主席说:“李达同志给我寄了一本《社会学大纲》,我已经看了10遍。”
《社会学大纲》是一本哲学著作。李达在这本著作的第一篇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p91-p155)中,依次详细地论述了辩证法的三个法则。
李达把“规律”称为“法则”。李达对辩证法三个规律的提法是:“对立统一的法则”、“由量到质及有质到量的转变的法则”、“否定之否定的法则”。
在中国哲学史上,李达第一次明确地指出并依次详细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且他只阐述这三个规律。
上世纪60年代之后出版的苏联和中国学者编著的哲学教科书中,“三个基本规律”的排列顺序与李达的排列顺序相同。
(九)毛泽东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毛泽东主席认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不是平列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是普遍性规律。
毛泽东关于辩证法的论述,重点围绕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展开。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强调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提出“矛盾双方既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观点。
在《矛盾论》的“结论”中,毛主席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主席进一步指出: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尽管毛泽东没有单独论述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但是,他在阅读哲学著作时做的批注中,谈到了这两个规律。
在读《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时,毛泽东批注:
“所谓实践与认识发展之辩证法过程,就是质量互变、矛盾统一与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3月第一版,p113)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有表现为否定之否定的,社会现象中此例甚多,但不是一切都表现为否定之否定,例如动植物之生涯。”(同上书,p119)
在读《艾思奇编<哲学选辑>》时,毛泽东批注:
“每一过程对下一过程而言是肯定,对上一过程而言是否定,对再上一过程而言是否定之否定。” (同上书,p383-p384)
(十)艾思奇对“三个基本规律”的论述
艾思奇(1910年3月2日—1966年3月22日),出生于云南省腾冲县,蒙古族,原名李生萱;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教育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中 共 中 央高级党校(现名 中 央 党校)副校长。
艾思奇的主要哲学著作是《大众哲学》。1934年11月至1935年10月,上海出版的《读书生活》杂志连载了艾思奇的《哲学讲话》。从1936年印行第4版起,《哲学讲话》改名为《大众哲学》。毛主席说:《大众哲学》是一本“通俗而又有价值的”哲学著作。
在《大众哲学》中,艾思奇首次提出:唯物辩证法有五个基本规律,依次是:“事物的普遍有机联系的规律”,“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对立统一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李达和艾思奇各自独立地首次详细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艾思奇主编的主要著作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部著作中,作者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范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78年4月第2版,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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