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建党97周年,我这个九十二岁党员,也要勉力创文,汇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会。2018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下简称《三十讲》)的“出版说明”中指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本书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分三十个专题全面、系统、深入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辅助读物。”根据中宣部的要求,我不顾年老多病,从今年五月底开始,通读了全书。该书在第三十讲中强调指出:“深入学习这一思想,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全面学、贯通学、深入学,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原著原文是最权威的,只有学深学透原著原文,才能全面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真谛真义、思想精华。”(第348页)我根据这个精神,把学习《三十讲》和“学深学透原著原文”结合起来研读,颇受教益,对“全面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真谛真义”,有一些粗浅的感悟,现将其写出来,向该书编者、读者汇报和请教!
一、如何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
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三十讲》第二讲第26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标题下,作出了如下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这个结论是符合习总书记思想的。但又感到有些不够解渴,不如习总书记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对此讲得那样“全面准确”。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9月第1版,第109页)习总书记在这里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就因它“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特别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总书记发出了如此斩钉截铁的铿锵之声,是有其深刻的用意的!
习总书记在那次讲话中,不仅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而且揭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五条基本原则。2013年10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编、学习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根据习总书记讲话的内容,把这些基本原则写进了该书的“前言”,其内容如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过科学的预测和设想。主要包括: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对社会生产进行有计划的指导和调节,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按劳分配原则;合乎自然规律地改造和利用自然;无产阶级革命是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最高形式、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高度发展最终实现向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等等。这些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遵循。”(第6-7页)这就清楚地表明,《读本》早就向世人公开宣传了习总书记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涵,认为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遵循”。但是,《三十讲》却不讲“科学社会主义的五条基本原则”,不讲“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这就丢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魂,怎么能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啊?!
习总书记不仅为我们揭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遵循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而且在讲话最后作出了总结,指明了中国的前进方向。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18页)
二、如何回答“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
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
习总书记2013年1月5日的讲话,非常有力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近些年来,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有人说是‘资本社会主义’,还有人干脆说是‘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就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10页)这一大段论述,不仅从理论上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指出质疑“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并列举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等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这样有理有据的回答,是具有极大的说服力的。
可惜,《三十论》第27页,没有“全面准确”宣传习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思想,只是照抄了习总书记这一大段话的开头部分(从“近些年来”到“我们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句话也没有讲,这样问题就大了。按照习总书记的说法,“如果丢掉了这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怎么能够有力地回答“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啊!
为了有力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以宪法的规定来论证这个问题。我国宪法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规定,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我国具体实际相统一的精神。在政治制度方面,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些确立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在经济制度方面,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中的这些规定,从总体上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共性,又体现了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特色。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但是,要在实践中真正坚持这些原则,必须下大力气。2010年7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文章称:改革以来“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已占我国GDP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吸纳城镇就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现在已经形成‘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经济为辅助的所有制结构’。”2017年10月21日上午,党的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新闻记者招待会,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冉万祥说: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可以用“56789”来概括,即税收贡献超过百分之五十,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均超过百分之六十,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百分之七十,城镇就业超过百分之八十,对新增就业贡献达到百分之九十。这就充分表明,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被动摇,这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原则问题。这个问题如长期不能解决,那就会像习总书记所说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从而“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三、如何解析“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三十讲》第8页讲:“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第85页又说:“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这是符合习总书记思想的。但是,光这样讲,似乎没有“全面准确把握”习总书记关于“立场”问题的丰富深刻的思想精华。
2014年2月17日,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有人说这已经落后于时代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也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习总书记在这里旗帜鲜明地批评道:在当今国内外还存在阶级斗争的情况下,认为讲“阶级立场”、搞“阶级分析”,是“落后于时代”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事实上,在存在阶级差别的社会里,立场总是有阶级性的,没有非阶级的立场。《辞海》认为,“立场”即“阶级立场”,指立足于一定阶级,反映这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根本态度。不同的阶级立场决定人们不同的基本观点、思想方法、政治态度和阶级感情。因此,习总书记在讲“立场”时,不仅讲“人民立场”,还认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谈到“立场问题”时,明确指出:“我们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并进一步强调:我们要为人民大众(指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四种人)服务,“就必须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而不能站在小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这就表明,我们共产党人必须站稳无产阶级的立场,才能真正为人民大众服务,而不能反过来。这是无产阶级(亦称“工人阶级”)的阶级特性决定的。人们都知道,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彻底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它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正因为如此,所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工人阶级立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各种成分是存在阶级差异的。因此,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宪法时,正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使我们弄清了依靠谁、团结谁的问题,为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宪法序言写道:“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成员,当然都是属于人民的范畴,这是毫无疑义的。对此,宪法也要作出科学的准确的阶级分析,明确规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其他则是“团结的力量”。在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者,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是“参加”者,还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这是多么深刻、细致的“阶级分析”啊!如果丢掉了“阶级立场”和“阶级分析”,我们就不可能制定出这样完美的马克思主义的“爱国统一战线”政策。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由于私营企业主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当然不是劳动者。但他们对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存在有利的一面,故称之为“建设者”。有的人丢掉“阶级立场”和“阶级分析”,把“建设者”随意混同于“劳动者”,抹煞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这就违反宪法了。我们既要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一面,又要引导、制约他们与社会发展、劳动者利益相矛盾的一面,这样才能使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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