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谦益是原绥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时期为我们树立了群众路线的榜样。他的群众观,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
苏谦益是1940年底奉调来到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担任绥察行政公署副主任的。1941年10月1日,苏谦益亲自起草并公布实行《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在极端困难的游击环境下,抗日民主政府竭尽所能地开展了民政工作,抚恤、优待军人家属,调解民事诉讼,处理案件,救济灾民,发挥了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
苏谦益常对身边工作的同志讲,“人民群众永远是我们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群众是根本的,没有群众就不能隐蔽。”行署领导各级抗日游击政权,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帮助群众进行生产;废除过去的一切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爱国公粮;调查农村各阶级、阶层的经济状况,实行合理负担;动员各阶层人民捐献物资,组织群众同敌人斗争。行署和专、县、区的同志的营房就是群众的住房,他们的粮站就是群众代为保管的粮食。情况紧张时就是“各住原地吃房东家”,和群众挤一条炕,吃一锅饭。遇到敌人尾追、扫荡时,往往白天吃不到一顿饭,晚上不能点火做饭,有时在山沟里找到一两户老乡,他们一听说是抗日的人民政府和子弟兵来了,又腾房子又做饭,视为亲人到家。
按照贺龙同志“要学点蒙古话,要尊重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要在蒙汉人民中交知心的朋友”的指示,苏谦益同志注意在各级民主政权中配备蒙古族干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他自己和行署干部身体力行,带头学蒙语,交蒙古朋友。行署还设立了蒙政处,苏谦益亲自起草有关民族政策的文件,他曾亲自审定了一份蒙政处编印的传单《请看日寇“保障蒙人权利”》,油印张贴,广为宣传。
苏谦益在主持绥察行政公署工作期间,建立健全了行署财政工作制度,纠正了以往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他在1942年6月10日《苏谦益关于绥察行政公署政权工作的报告》中批评政府过去工作的缺点时指出,“政权工作者是非常忙的,但这种忙都是主要向群众要东西,而对真正的群众利益却不管,这是官僚主义的态度。”
1942年7月,日伪调动三万多兵力对大青山革命根据地实行“铁壁合围”。苏谦益奉命带领行署突围。他放弃了与骑兵支队主力部队一起突围的机会,带领行署与敌人周旋在深山老林,硬是等齐了专署、县区政府和游击队的干部战士,并对因伤病不能突围和工作需要留守人员做了妥善安排,然后率领地方干部和游击队深夜从敌人炮兵阵地前胜利突出封锁线,回到晋西北革命根据地,受到贺龙同志表扬。苏谦益同志为党保存的这一大批干部,后来成为恢复大青山革命根据地乃至建立、建设新中国的宝贵财富。
苏谦益(中)与欢庆九•一九和平起义的群众在一起
苏谦益(前左1)等绥远省军政首长与绥包铁路职工代表合影
解放后,苏谦益历任绥远省委副书记、代书记、绥远省人民协商会议主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包头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等职务,为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为包头钢铁工业基地的建设付出了巨大的心血。1958年苏谦益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专门就包头工业基地建设中的职工生活问题作了发言。他指出,“为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新工业基地的建设,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建设,首先必须合理的解决工资问题。应当估计到少数民族地区和新建工业基地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的各种困难,确实地计算生活费用的变化,分析基本建设过程中与正式生产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实际工资不要下降。”
关于城市建设,苏谦益指出,“各种供应服务工作大大赶不上人口增加的需要。如商业门市少,品种少.质量差,价格高,职工们反映‘包头地方好,有钱花不了’;缺少小学校,儿童不能上学,职工们说‘扫了老文盲,出了小文盲’。休假日缺乏娱乐场所,青年职工们不满地说‘跳舞没有票,打球抢不到,哪也没处去,只好睡大觉’。其他如治病、缝衣、洗澡、理发、坐车都是十分困难的。还有工业基本建设单位没有奖金,没有企业基金,许多企业福利设施寄托在建起工厂后再搞。”
苏谦益提出,“我们必须认识基本建设是生产的必经过程,而且是艰巨的过程,必要的福利设施必须相应的赶上。像包头这样的地方基本上是平地起家,一切是从头做起,像钢铁联合企业的基本建设工作要经过十年多的艰巨过程,在这里要集结很大的建设队伍,应当尽可能克服各种困难,逐渐安排较为适当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能等到工厂建起来进行生产以后再搞福利,也不能以临时性的设施应付长时期的需要,这样不但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反而会造成不合理和不合算的状况。这不是违反了先生产后福利的原则,也不是违反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生活的道理,这正是为了发挥工人的积极性,为了生产,为了建设包头工业基地。”
苏谦益在“八大”的发言,为中央领导包头钢铁工业基地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实践证明,苏谦益这些意见是完全正确的,是城市建设“包头模式”的基础,也为改革开放、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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