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七年,国府迁都武汉,曾召开军事会议,研讨对敌战法,于战略上国军采取消耗持久战,于战术上,我曾于大会中提议一应采游击战与正规战配合,加强敌后游击,扩大面的占领,争取沦陷区民众,扰袭敌人,使敌局促于点线之占领。同时,打击伪组织,由军事战发展为政治战、经济战,再逐渐变为全面战、总体战,以收“积小胜为大胜,以空间换取时间之效”。当时,蒙委员长采纳,通令各战区加强游击战。至第一次南岳会议,委员长指示“游击战重于正规战,政治战重于军事战”。迨民国二十八年,改订战斗序列,遂设立冀察、鲁苏两游击战区,将正规军开至敌后游击,且规定各战区应以三分之一兵力,于本战区内担任游击任务,化敌后方为前方。是时,沦陷区民众闻风而起,纷纷加入游击队,发展至为迅速。当时,沦陷区之面几大部为我占领,使仅控点线之敌人,穷于应付。
当我正开军事会议于武汉时,适遇太原失守。当时会议中即曾讨论第二战区失守,大本营应如何指示问题。是时,第二战区队伍已纷纷准备渡河,离开山西,我立即建议:“以阎长官统率所有队伍即于战区内担任游击,不论任何部队不得退过黄河,否则以军法从处。”是时阎长官拟将长官部撤离黄河,我认为长官部应为部属之表率,岂能例外,故极表反对。当时,我更从山西地位之险要与阎长官在山西之深厚关系,说明此命令之贯彻,绝无问题,故此案遂作定论。而我此建议,关系全局很大,直至抗战末期,山西一直控于我手。
当我提出游击战建议时,曾有人指出,国军未演习游击战,此议是否可行?尚需考虑。我表示说,以打游击起家之中共,亦为中国人,中共可以打游击,国军当亦能打游击。再者,又有人认为打游击乃保存实力之做法,殊不知于敌后游击,任务极为艰巨,因补给困难,且多半以寡抵众,以弱抵强,故必须官兵加倍淬励奋发,机警勇敢,绝非保存实力者所能胜任。游击战不打无把握之仗,此与孙子所云:“合于利者动。”唐太宗所云:“见利速进,不利速退。”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在民国二十八年冬,为适应游击战需要,于军训部任内曾收集游击战资料,由军学编译处编成《 游击战纲要 》一书,分发各战区、各军事学校,作为研讨游击战之张本与实施游击战之依据。
军训部为颁发《 游击战纲要 》一书,曾有一训令,兹将全文录之如下:
查游击战为长期抗战,消耗敌人兵力,争取主动地位,富有弹性之战法。年来,各战区因地实施,颇收成效,山西方面,尤为卓著。兹根据作战最高指导方针,适应现阶段之需要,应在敌侧后发动较前规模更大更坚强有力之游击战,庶可使敌深陷泥淖,穷于应付,而予致命之打击。惟国军干部对此尚欠普遍与深刻之研究,且苦无正确之完备教材可资参考,本部遂搜集有关游击战之资料及各区实施经验与心得,加以整理,编成《游击战纲要》一书,随令颁发,各部队学校一体研究,俾利实用,而歼敌寇为要。自民国二十六年八一三淞沪抗战至二十七年六月之武汉会战,国军均使用正规战术,因装备较敌为劣,火力不及敌人,且制空权操于敌手,故每一会战,我军均伤亡惨重,元气大伤。
敌自发动侵略以来,我海岸线北起渤海,南迄南海,皆为其占领,港口亦为其封锁,而华中、华南之陆上重要城市,均为其控制;且平津、平汉、津浦、陇海(东段)、京沪杭等重要铁路,亦悉为敌所占。惟敌占地愈广,兵力愈分,敌仅能控制点线,不能控制全面。当时,敌之前线,于华北进至包头、太原、风凌渡;于华中进至开封、信阳、岳阳;于华东进至杭州;于华南进至广州,遂于此时停止进攻。
是时,敌于军事上,以有力之部队集中于武汉,企图打击我豫、鄂、湘、赣地区之野战军,以减低我抗战斗志,消灭我军实力;于政治上,则扩大伪组织,冀以华制华;于经济上,则榨取沦陷区资源,希以战养战;于外交上,则发动和平攻势,诱我屈我,如民国二十七年冬,日首相近卫发表之三原则(1. 善邻友好;2. 共同反共;3.经济合作)。以上为敌对我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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