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的三个组成部分。[1]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确立为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2]由此可见,群众路线在毛泽东思想和我们党的作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群众路线,就其基本内涵来说,一是通过革命(或建设)的手段来实现并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和方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群众路线,我们党才能够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作出科学决策,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
本文通过对战争年代习仲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行动的考察,来分析习仲勋群众路线观的基本内涵。
习仲勋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之一,是建立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政权。
过去的政权都是压迫人民群众的反动政权。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求翻身,得解放,就是要建立一个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政权。这是巩固革命成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保证。因而建立一个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权,就成为习仲勋践行群众路线的政治追求。
其实早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到达陕北前,习仲勋就在刘志丹的领导下在陕甘边区进行了民主政权建设的探索活动。[3]
照金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凝结着习仲勋的心血和汗水,因为他认识到只有建立人民的政权,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福利。习仲勋到照金后,便以主要精力从事地方武装和群众工作,深入群众,访贫问苦,亲自进行宣传组织动员工作,以自己实际的行动来密切干群关系。一九三三年四月,习仲勋在耀县照金土儿梁召开的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副主席。他与金理科、周冬至等陕甘边区负责人在建立苏维埃政权过程中,经常深入山寨,吃住在群众家中,调查研究,进行组织发动工作,掀起了边区土地革命斗争的高潮。[4]
民主政权的工作人员要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敌人的“围剿”下,陕甘边政府及红军退出照金,又转移到南梁地区建立根据地。在关于民主政权的选举问题上,刘志丹提出代表选举要从基层做起,用投票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在有的同志对此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习仲勋坚决支持刘志丹的意见。于是做出决定,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地区和单位人数比例产生,然后在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委员。这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纷纷赞扬说:“共产党和国民党就是不一样。”[5]
人民可以选举,同时也可以随时罢免渎职的工作人员。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参加政治管理,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这样可以将政府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是使政府工作人员保持公仆本色,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避免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
将惩治贪官污吏、树立廉洁政风列为政权建设的头等大事。一九三四年十一月,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习仲勋担任苏维埃政府主席。[6]习仲勋等政府领导带头执行政府工作人员供给制度,从吃饭穿衣到公文草拟所需笔墨纸张等用品,均由财经委员会统一计划,统一筹办,按每个人的最低的需要发给,形成以艰苦为荣的良好风尚。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个法令:凡一切党政军干部,如有贪污十元钱以上者执行抢毙。以此警戒自己的同志。正是有了这条法令,在根据地工作人员中极少有贪污案件发生。对于负责干部要求更为严格,犯了纪律,有了错误,都要施以相应处分。“高岗犯过纪律,就曾受到撤职处分。”[7] 由于陕甘边苏维埃政权将反腐倡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厉惩处贪腐的党政军干部,以确保苏维埃政权的廉洁高效,深得了民心。这成为民主政权永不变质而又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要建立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民主政权,不仅要求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还要严格组织纪律,制定相应的条例法规,将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干部腐化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这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人民政权永不变质的必要条件。
习仲勋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之二,是深入农村,探索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这是民主革命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到千百万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习仲勋在中央土地革命(改革)路线的指导下,从当时政治形势的要求出发,立足于陕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具体的土地政策。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且还保持了农村的稳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早在渭北进行革命斗争时期,习仲勋就在中共渭北特委的领导下,学习苏维埃土地法,研究土地分配问题,使许多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8]
习仲勋当选为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后,从当时陕甘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调查研究,排除干扰,制定了陕甘苏区的土地政策:
没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分川地不分山地,因为山地很多没有人种,川地也是种一年休息一年;中心地区分土地,边境地区不分,当边境地区变成中心地区后再分土地;田、苗一齐分,因农民最需要的是苗,如分田不分苗,就会降低农民情绪;没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牛、羊分给雇农、贫农和缺土地牛羊的中农;红军家属分好田地,具有分地的优先权;阶级划分以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和剥削或被剥削的程度来决定;争取与改造流氓参加生产。[9]
习仲勋担任绥德地委书记后,针对绥德地区人多地少,大部分土地还被地主富农占有,广大农民受到的剥削比较严重,当时处于抗日的需要,党已经将土地革命时期的政策变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习仲勋十分注意在减租减息中将一般号召变成一场有组织的普遍的群众运动,创造性地通过赎买的方式将土地转到农民手中,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村成立起农会、减租会,组织发动农民减租减息。据一九四三年十月至十二月统计,绥德县六个区、米脂县三个区、子洲县五个区、清涧三个半乡及佳县个别村,除按条例减租外,勾欠三万一千七百三十二点八二石,退租一千八百四十二点七三石,并抽约换约同时进行土地回赎。至一九四三年后,绥德地区地主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土地卖给了农民,极大地改善了广大贫雇农的生产生活条件。[10]
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担任中共西北局书记。他根据中央在三类解放区要施行不同政策的指导意见,鉴于土改过程中农村发生的“左”的错误,针对陕甘宁边区的的阶级成份一般订得偏高,现时中农多,贫雇农少,如再平分土地,将会有百分之八十的农民不同意的实际情况,于是向中央提出抽补调剂的方法,来解决少数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些意见得到中央的同意,并转发其他解放区参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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