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优惠政策,优化开发环境
开发红色旅游是一项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任务,是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工程,是促进红色旅游资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工程。开发红色旅游,帮助当地人民脱贫致富,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广安市虽具有独特的红色旅游资源,但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直以来资金匮乏是红色旅游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的重要原因。该市红色旅游开发要突破资金短缺这一制约瓶颈,在资金筹措方面,应加强对中办、国办《纲要》等和现有政策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大胆改革创新,靠思路集资,靠体制集资,靠政策集资,广泛吸引市内外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引导大企业、大集团投资红色旅游业,尤其是对重点景区的投资开发,对投资者在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4.4.1 准确界定财政支持红色旅游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红色旅游项目具有政治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广安市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支持红色旅游项目应突出重点,把握几条原则:必须是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以及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新建和改扩建纪念设施必须是按有关规定,已经履行报批手续后的项目;涉及各级文保单位的修缮、维护等项目,必须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经履行报批程序的项目。在内容上,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可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配套设施建设应以满足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基本需要为标准,力戒奢华。
4.4.2 增加投入调整支出结构
中央财政每年将根据全国红色旅游工作的进展和阶段性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安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其他相关文化专项经费中,对其中红色旅游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分配方案时进一步向红色旅游项目倾斜。因此,广安市应调整支出结构,相关资金应继续向红色旅游项目倾斜。扩大用于红色旅游工作资金规模,上级和市、县级财政新增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继续用于红色旅游工作,扩大资金规模,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纳入《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名录》、《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和省市“盘子”的相关项目。
4.4.3 积极争取上级红色旅游开发专项资金
国家和省级财政每年将为红色旅游发展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红色旅游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红色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供电、消防、环卫、给排水设施以及环境整治、与干线公路的连接道等;国家交通建设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为红色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直接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为此,广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应主动作为,健全项目资金奖惩机制,继续抓紧红色项目包装和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过多种渠道,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的有力支持。
4.4.4 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
加大对红色旅游开发经费的投入是各级党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有关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对红色旅游规划建设给予适当补贴;金融部门应加大红色旅游项目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交通、林业、农业、文化、环保、电信等部门,应考虑红色旅游开发的要求,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建设、国土、工商、税务、旅游等部门,应制定政策措施,扶持红色旅游的开发与营销;西部开发与农村扶贫也应注意与红色旅游的开发建设协调配合。除申请国家补助投资外,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外,可设立广安市红色旅游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今后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滚动开发及景区设施完善很有必要。开发基金可以从旅游景区土地资源的经营收入、门票收入、景点商贩的税收等途径中提取。严格红色旅游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主要用于红色旅游的规划编制、宣传促销、人才培训、奖励先进、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商品开发贷款贴息等。红色旅游重点区市县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在红色旅游景区乡村公路建设、村镇规划建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尽可能与发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同时,应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对红色旅游提供金融支持。
4.4.5 打破对政府投入的单一依赖模式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投资商、当地居民、社会团体、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等社会投资,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制开发等方式,或动员全社会的民间力量成立广安市民间红色旅游开发基金,用募捐及认护等方式,参与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并吸引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筹措资金,调动各方兴办旅游的积极性,参与红色旅游开发。采取灵活措施,采取促销工作经费实行“政府补贴一点,旅游收入中提取一点”的办法,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旅游行业协会,筹措宣传促销经费,拓展资金筹措的新渠道。
4.4.6 设立旅游开发园区
规划、实施广安市红色旅游开发园区,鼓励区市县注入红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开发区、旅游(文化)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街区和城郊重要交通道路建设,比照工业园区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比如,合理安排产业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红色旅游开发建设用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外的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立重大红色旅游项目联席制度,对重大项目的资金运营、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费税减免等问题,由市红色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国土资源、建设、税务、财政等部门会商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开发项目,应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协调配合,给予大力支持。
4.4.7 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借鉴湘潭市先进经验,对于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其土地出让溢价部分全额投入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项目工程建设报建费(除劳保基金外)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市级部分;办理旅游项目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只收取工本费;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不超过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核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对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政府应对承办单位给予支持;凡在市内投资兴办红色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给予税收减免。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的企业和依法纳税的娱乐业主予以优惠和扶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对投资红色旅游项目,当地政府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办理。对红色旅游区内的星级饭店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60%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广安市各主流媒体应积极开辟广安红色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栏目,对红色旅游产品宣传广告给予适当的优惠。广安市气象局和广安电视台应在日常天气预报节目中做好红色旅游景区天气预报,广安广播电台、新华网广安分频道等也应做好红色旅游景点天气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