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致焦易堂先生的信之二(中红网红色图库)
孙中山先生致焦易堂先生的信之三(中红网红色图库)
孙中山先生致焦易堂先生的信之四(中红网红色图库)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焦易堂于1928年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首届立法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1931年1月任法制委员会委员长,直接主持了南京政府前期法律法规的草创工作。1929年3月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党三大,被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同年底任国民政府考试院考选委员会委员、行政院监察委员会委员。1931年5月出席国民会议;6月,在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2月,国民党召开四大,又被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1932年3月,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决议长安为陪都,定名西京,成立直属国民政府的西京筹备委员会,焦为筹备委员之一。1935年7月,继居正之后,任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12月在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在任期间,焦易堂清理积案,整理编写判案,健全终审制度。由于焦易堂主张早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还政于民,引起蒋介石的猜忌,于1941年被迫辞去院长职务。1946年,焦易堂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去了台湾,1950年10月28日在台北病逝,终年71岁。
焦易堂极力宣传孙中山的革命主张,孙中山对他给予了高度赞扬说:“易堂兄,秦中杰士也,为国奔走有年,于民国创建颇有功焉。其为人也,端直温厚,不类近世子。”(见《辛亥革命前后的焦易堂先生》第121页)。还指出:“经画西北,具见周详,毅力热忱,殊堪嘉尚。”从1918—1923年期间,孙中山先后发给焦易堂的阅件、批复、委任令现存者23件,信札5封为孙中山亲笔所写。1918年,孙中山还为焦易堂的父母撰写了行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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