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谭震林同志所提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地少人多,每人分地只有一亩,甚至七八分,似乎留百分之五会影响集体生产。我认为这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自留地是按百分比规定,不是机械规定,每人或每户留几分地,分地少的地方,自留地当然也就少。比如我们家里每人只分一亩地,以五口之家计算,共分五亩,按百分之五计算,自留地只有二分五厘地,除了这二分五厘地外,尚有四亩七分五厘地归集体经营,这对集体生产影响并不大。再看这些地少的地方,社员是不是需要有二分五厘的自留地?根据革命以前我家庭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是需要的。过去我家里大小六口人,每年种植菜园总是三分地左右,这三分地菜园经营得好,除了种蔬菜自给自足外,还可以种些地瓜、大薯、毛芋等作为养猪饲料用。所以我的经验,按每人分地百分之五留自留地是适当的。前年我部代中央起草的指示,把自留地扩大到百分之十,则是太多了。现在仍按原高级社章程规定的百分之五是恰当的。全国现有耕地十六亿亩,按百分之五留自留地计算,总共不过八千万亩。花这八千万亩地,可以解决五亿多农民的蔬菜供应,可以发展私人养猪、养鸡、养鸭。这样做的好处,至少可以使五亿多农民不再向市场来争购副食品,有的农民还可以挤出一些副食品来供应市场。我认为这是最合算不过的措施。只要把五亿多农民安顿好了,我们的市场就稳如泰山。近半年来,城市副食品供应紧张的中心关键,固然是由于粮食紧张、生产不足,及城市人口增加过多所致,但与农民进城抢购副食品及城市人员购买副食品寄回农村供应其家属也有很大关系。同时,农民留一点自留地,由他自由支配,加上供给制部分分配到户,这样,农民就有可能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不致全部生活来源都掌握在干部手里。这对防止强迫命令也有很大作用。因此,我主张自留地问题,中央不再改变,也不必再发通知。目前有抵触的也只是河南、湖南两省,已经用电话分别答复解决,不必再发全国性的通知。所见如此是否有当,望主席考虑。
邓子恢6月16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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