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辽沈战役结束后的11月13日,东北野战军所属之第1至第12野战纵队,按照规定的统一序列,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第39、第40、第41、第42、第43、第44、第45、第46、第47、第48、第49军,每军辖四个师5至6万余人。
而东北军区所属地方部队,则分别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的各独立师、独立团等等,也就是说,东北野战军和东北军区部队,均不再使用“东北人民解放军”的名称和臂章,因为全军统一序列和番号了嘛。
1948年11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奉命入关,与华北军区部队共同发起了平津战役。战役取得胜利后的休整期间,再根据军委的命令,于1949年3月11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
第四野战军以林、罗分任司令员和政委,原第一兵团、第二兵团司令部改称第12兵团、第13兵团司令部,在南下期间的5月份,再新组建第14兵和第15兵团,101同时免兼东北军区司令员、政委的职务。
只有正确理解东北人民自治军、东北民主联军、东北人民解放军(含东北野战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的番号由来,才能更加深刻地了解这支英雄部队的征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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