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有效路径。七大《党章》赋予党员包括“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在内的四项权利。对这些权利的重大价值,刘少奇同志解释道,“全体党员将利用党章所给予的这些权利,负责地来清除党内的一切缺点,发扬党内的一切优良作风,推进党的各种工作,并将我们党放在从来未有的健全的强有力的基础上”(《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56~457页)。这启示我们,保持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种种问题,必须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永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薛琳,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延安探索与当代启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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