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我去广东考察工作。行前,到医院看望乌兰夫同志。他刚动了手术,但精神很好,准备不久出院。我劝他安心治疗,等健康完全恢复再出院工作。他也要我多保重。不料在广东期间,传来乌兰夫同志溘然谢世的消息,我顿时沉浸在十分震惊和哀思之中,即刻发出唁电悼念这位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同时也为失去一位最亲密的老战友而悲痛不已。
我与乌兰夫同志的交往,在抗日战争以前就开始了。1941年8月,组织决定他到延安工作,先在民族学院,后到边区民委,主要做民族工作。我和他接触就更多了,友谊更深了。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先后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共事。“文化大革命”后,我从广东调回中央,和他共同主管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在人大常委会,我们又一起任职。几十年来长期相处,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对国家和民族的重大问题,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都能坦诚交换意见,互相帮助,密切合作。他为人宽厚,谦虚谨慎,襟怀坦白,肝胆照人,十分珍重革命友情。他顾全大局,坚持党性原则,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党分配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他是我深为敬佩的良师益友。
(一)
乌兰夫同志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之一。他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许多重要建树。
抗战胜利后,党中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内蒙古开展自治运动,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形式,团结各阶层,广泛发动群众,待条件成熟时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方针。乌兰夫同志奉命由延安去内蒙古,主持其事。1945年11月25日,乌兰夫同志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团结内蒙古各民族各阶层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有一定政权职能的革命群众团体。这时,由原伪蒙疆法院院长补英达赖为首,在西苏尼特旗建立了所谓“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乌兰夫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带几名干部赴西苏尼特旗了解情况,宣传党的政策和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方针,揭露了少数人分裂祖国的企图,争取了多数,把进步分子吸收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来,使这个“临时政府”解体。周恩来总理称赞乌兰夫同志此行是“单刀赴会”。
以后不久,乌兰夫同志又遵照中央指示,解决内蒙古东部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和“东蒙自治政府”的问题。早在大革命时期,在我党支持下,就建立了“内蒙古国民革命党”,1927年改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后被第三国际宣布解散。日本投降后,内蒙古东部少数参加过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人,又重新建立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参加这个党的有不少是追求民族解放和社会进步的蒙古族青年,也有一些伪满兴安总省的高级官员。1946年初又建立了由该党领导的“东蒙自治政府”,基本上控制了内蒙古东部地区,虽然对稳定当地局势起了积极作用,也提出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但主张“高度自治”、“独立自治”。为贯彻我党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方针,争取这支力量,中共中央西满分局李富春同志派人做了大量工作,还在王爷庙(乌兰浩特)建立了八路军办事处,但未能改变少数人搞“独立自治”的想法。为解决东部问题,乌兰夫同志先派出了一个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部工作团,随后又亲自赶赴承德主持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和“东蒙自治政府”代表的谈判,这就是著名的“四·三会议”。这次谈判,主要解决内蒙古革命由谁领导和实行什么样自治的问题。乌兰夫同志分析了国内国际形势和内蒙古所处环境,阐述各民族相互依存的关系和内蒙古革命斗争的历史,说明内蒙古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随着全国革命的发展而发展,才能取得胜利。他并指出,在当时条件下,必须先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组织形式开展工作,待时机成熟,再建立区域性的自治政府。在乌兰夫同志带领下,经过我党同志深入细致的耐心工作,他们接受了我党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方针。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机关增加东部地区的代表,同时建立东部总分会,由我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的自治运动和革命斗争,撤销“东蒙自治政府”,宣布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乌兰夫同志坚决贯彻中央指示,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广泛地团结了蒙古族各阶层人民,使长期分裂的内蒙古实现了统一,为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奠定了基础。乌兰夫同志的这一卓越功绩受到党中央、毛主席和周恩来同志的高度评价。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和东蒙自治政府中的一些代表人物和不少进步青年加入了共产党,他们在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夺取内蒙古民主革命的胜利,及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7年5月1日,在乌兰浩特举行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先出临时参议会与内蒙古自治政府,选举乌兰夫同志为自治政府主席。“五·一”大会宣告了我
从1947年到1966年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都是在乌兰夫同志为首的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进行的。周恩来总理赞扬内蒙古自治区为全国的模范自治区,为全国民族工作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乌兰夫同志始终如一地坚持祖国统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互相帮助,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并善于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乌兰夫同志在内蒙古牧区的民主改革中,提出“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等一系列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政策,团结了少数民族各阶层,保证了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他又提出对牧主实行如同对民族资产阶级一样的赎买政策。他还提出:要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也要注意培养使用汉族干部;努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组织医务力量消灭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传染病,保证内蒙古人民的健康;有效地发展畜牧业和农业经济,禁止开垦牧场,保护畜牧业;建立以包头工业基地为主的内蒙古工业体系。这一系列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了蒙、汉和各民族间的团结,使内蒙古由贫困落后开始走上繁荣昌盛、逐步实现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道路。
在十年动乱中,党的民族工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民族政策受到了粗暴践踏。为了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不久,乌兰夫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一次全国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民族工作方面全面、系统拨乱反正的重要会议。会议重申了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强调国家大力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不断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这次会议,对新时期民族工作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乌兰夫同志特别重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他认为,没有完善而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难于落实,必须用法律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执行。为此,他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1年到1984年,乌兰夫同志根据中央决定,主持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小组,进行了紧张的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易稿17次,每一稿都经过乌兰夫同志逐条逐句推敲,并与有关方面多次商议。经历将近四个寒暑,凝结乌兰夫同志心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终于由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实施了。
乌兰夫同志晚年依然关心全国民族工作,特别关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连续几年他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讲这个问题。前年8月,乌兰夫同志和我率领中央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时,他反复强调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乌兰夫同志为我国民族工作倾注了毕生精力,他的卓越贡献将永垂青史。
(二)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任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乌兰夫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十年动乱中,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受到严重摧残,统战系统领导干部和长期同我党合作的党外朋友大都遭到诬陷和迫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被迫停止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工作同全国各条战线的工作一样,百废待举,迫切需要拨乱反正。
乌兰夫同志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根据中央的指示,为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的要求,中央统战部于1979年8月召开了中断16年之久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乌兰夫同志根据中央政治局讨论的意见和邓小平同志在政治局会议上讲话的精神,在会上作了总结,全面分析了我国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方针和基本政策。他明确指出,我国资本家阶级已经不再存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担负着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和统一祖国的双重任务;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政策应当摒弃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做法,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总题目,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严格遵照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为实现统一祖国和四化建设而奋斗。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这次全国统战会议制定的文件,对于纠正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拨乱反正,继往开来,全面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乌兰夫同志很重视对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工作,亲自主持草拟报告,向党中央建议恢复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活动。中央批准后,他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举行座谈,充分肯定各民主党派的历史功绩和积极作用,希望他们尽快恢复工作。1979年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分别召开中断了十多年的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方针任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大力开展工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的诞生,为尔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创造了一个范例。
乌兰夫同志根据党中央指示,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政协筹备工作,恢复和重建政协组织,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为社会主义祖国贡献力量。
1978年下半年,中央统战部派专门小组到各地调查研究,提出落实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意见。以后,乌兰夫同志亲自去上海调查,和市委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又向党中央写了关于落实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的报告。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的报告,并电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切实贯彻落实。原工商业者闻讯奔走相告,热烈拥护,赞扬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说到做到,从而大大调动了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乌兰夫同志很重视对错划右派分子的平反改正工作。根据中央彻底改正错划右派分子的文件,在中央统战部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办公机构,处理此事,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1979年8月,在乌兰夫同志主持下,中央统战部向党中央报告,经中央批准,正式宣布为李维汉等同志平反,摘掉强加给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极大地调动了这些部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对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
在与乌兰夫同志长期共事和交往中,我对他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深有体会的。不论在顺利情况下还是处在逆境中,乌兰夫同志从不放弃从实际出发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立场。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使浮夸风、“共产风”等“左”的错误泛滥开来。此后又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党内民主生活受到严重损害。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从1959年到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由于乌兰夫同志坚持从实际出发,内蒙古自治区受“左”的危害较轻,日子比较好过。但是乌兰夫同志却因此遭受一些人的指责,说他不执行中央的路线。就是在这一时期,我于1958年和1961年两次奉周恩来总理之命到内蒙古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当时,乌兰夫同志在困难的情况下仍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跃进”开始以后,全国各地农村刮“共产风”,大办公共食堂,在不少地方一度造成了饥荒。但乌兰夫同志和自治区党委坚持在牧区不能搞公共食堂,农村也很快纠正停办了。同时,在内蒙古农村、牧区保留了原有的自留地和自留畜。大炼钢铁时,一些轻率上马的钢铁企业亏损比较严重,乌兰夫同志说:“社会主义不姓‘赔’,赔钱的要退下来”,并决定新建的呼和浩特钢铁厂下马。由于乌兰夫同志比较及时地纠正了一些“左”的做法,那几年内蒙古经济保持了稳定发展。1961年,我到内蒙古看到一片欣欣向荣的兴旺景象,正如郭沫若同志在诗中所说:“民族埙篪真协睦,农田禾黍好收成”。我回来向周总理如实作了汇报,并告诉了李维汉同志,他们听了都十分高兴。
后来在社教运动中,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思想的影响,有些人出来否定牧区民主改革时“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政策,提出在牧区重新划定阶级成份,并在一些地区大张旗鼓地搞了起来。乌兰夫同志虽然受到很大压力,但仍不随风倒。他主持召开了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大家都未同意重划阶级。直到1966年“文革”开始,乌兰夫同志受到不公正的批判,自治区党委也没有发出在牧区重新划分阶级成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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