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谢老担任内务部部长,并兼任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继续参加第一部宪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并主持起草了《选举法》和几个组织法。
1959年3月,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到任后,首先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做到不纵、不宽、不漏、不错。谢老为了实现这些要求,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亲自查看案卷,从而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使法院这一专政工具,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谢老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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