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作者得到稿费,多买些书刊或是生活必需品。文化人或专业文学艺术家则不同。他们有了稿费,多是主动与人共享,或是被朋友们“共产”
据文献记载,延安时期的稿酬至少从1936年8月就已实行。此时,二、四方面军正在长征途中,毛泽东和党中央尚在保安,而且硝烟未熄。为“在全国和外国举行扩大红军影响的宣传,募捐抗日经费”,中央决定出版《长征记》。为此,8月5日,毛泽东、杨尚昆联名向陕北一方面军各部参加过长征的同志,发出征稿电报和信函,希望大家积极撰稿,展示长征宏图。征稿信说:“来稿请于九月五日以前寄到总政治部。备有薄酬,聊致谢意。”此书由徐梦秋、成仿吾、丁玲编成,于1942年11月出版。
1937年5月10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出《中央军委关于征集红军历史材料的通知》,以纪念“八一”节10周年。为编好军史材料,特组建了一个包括11人的强大编委会,他们是:徐梦秋、张爱萍、陆定一、丁玲、吴奚如、舒同、甘泗淇、傅钟、黄镇、肖克、邓小平等。通知明确说:“一切创作稿件和纪念品,送来经采用后,均给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现金酬报。”
1939年1月,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不仅有付稿费的表述,而且还有付酬的具体标准。当时为了向全国介绍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文教、民政等真实情况,以粉碎国民党的造谣歪曲,毛泽东决定编写一本《边区实录》。初稿由他的秘书李六如、和培元各写一半。毛泽东委托周扬“全权负责修正此书”。信末特写明:“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本书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毛泽东为它题写书名并题词。稿费也及时兑现。
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讲话,其中谈到稿酬问题。他说:“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
从以上文献可知,延安时期尽管生活艰苦,但对文化人的精神劳动是尊重的,稿件采用发表,都付给报酬。
延安时期的稿费有钱、物两种形式。“物”的种类是多样化的,都属于生活必需品之类。
在物资极端匮乏的年代,“物”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同样珍贵。“物酬”包括毛巾、肥皂、笔记本、纸张、铅笔等。这些物品当时奇缺,“公家”所发根本不够用。文化人每月按规定、分级别供给几张纸,领取时有严格的登记制度。人们写稿子多是一张纸当做两张用(两面写字)。当时,能用上新毛巾和肥皂,就属于“上档次”的人物了,令人羡慕不已。所以,写稿得到“物酬”,是很自豪、很骄傲的大事。
还有的“物酬”则是“赠送书报刊”。《歌曲月刊》(1940年9月创刊)的“稿约”更具体些:“来稿发表后,以本刊一册为酬,版权归作者所有,但本刊有选编权。”一年后该刊改为《歌曲半月刊》,仍是“来稿选用者,可以本刊为酬”。当时一本刊物值多少钱呢?约为2至5角。
一般作者得到稿费,多买些书刊或是生活必需品。文化人或专业文学艺术家则不同。他们有了稿费,多是主动与人共享,或是被朋友们“共产”,即“一人得稿费,大家去消费”。这几乎成了一种特有的“时代风气”或约定俗成的“规矩”。在这个问题上的“小气”,会受到其他人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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