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 页 >> 追忆缅怀
历经劫难本色不改——王泉媛
2016-09-16 22:32:38
作者: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 石琳、张琼
浏览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E-mail推荐:
分享到:0
 

    王泉媛,原名欧阳泉媛,生于1914年,江西上饶人。1930年参加革命,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红军。1936年,任红西路军妇女先锋团团长,在河西走廊艰苦奋战。石窝会议后,在祁连山麓被俘,当时她只有24岁。在武威监狱中,她和被俘同志展开了坚决的斗争,遭遇敌人的数次毒打。

    1939年3月19日夜,她和王秀英翻墙逃脱,历经艰险,来到兰州八路军办事处。王泉媛激动地向接待她的年轻同志叙述被俘后的坎坷经历和不幸遭遇。她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尽快回到部队,投入党的怀抱。可是她失望了,年轻同志告诉她,当时的政策是:离队一年的收留,二年的审查,三年的不管。于是,年轻的同志给王泉媛发了五块银元,要送她出门。

    王泉媛这个硬汉子般的女战士,在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时没有流泪,在敌人的折磨下没有流泪,此时此刻却大放悲声,流下了心酸委屈的泪水。她掂掂手中沉甸甸的五块银元,抹去挂在腮边的泪珠,说“这里不了解我,不收留我,我不怨你们,只求你们向党组织转达一句话,就说我王泉媛永远是党的人!”说完,她再也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又流下了晶莹、苦涩的泪水……

    王泉媛跌跌撞撞地离开了八路军办事处,倚在路边树旁哭泣。她从虎口逃出,却又回不了部队,回不到自己的战友身边。她默默地忍受着令人心痛的失望,甚至是绝望,她受到一名叫余朝秀的妇女团战士的帮助,在兰州住了下来。

    1942年7月,她顶着风霜、冒寒暑,历经甘肃、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数省,乞讨为生,终于回到了江西吉安的老家——泰和县禾市乡。

    1948年8月,与泰和县早禾市刘瓦村刘高华结婚。1949年秋,泰和解放,她先后在津洞乡、禾市区工作。1951年,因丈夫被诬告入狱受株连,1962年平反后,担任大队妇女主任,生产队长,后调公社工作。

    1962年春节后不久,朱德、康克清(长征途中曾与王泉缓一起三过草原的康克清同志)重上井冈山,千方百计寻找王泉媛的下落,阔别27年的战友重逢了;康克清同志对吉安地委负责同志讲:“王泉媛同志我了解,这么好的同志该让她出来工作。”这年冬至1971年,担任禾市敬老院院长,她全心全意为福利院老人谋福利,并先后收养过7名孤儿把他们培养成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四人帮”迫害。1981年,她应全国妇联邀请,参加第五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曾任省政协四届委员,泰和县第四、五、六届政协委员。

    1989年,王泉媛被国家确认应享受老红军战士待遇时,已76岁高龄。

    王泉媛在晚年坚持为泰和县和吉安市大中小学作几十场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为全国(包括海内外)数十家、数百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单位的记者讲述革命经历。

    2009年4月5日,这位饱经风霜、战功赫赫的老红军女战士在江西省泰和县人民医院不幸逝世,享年96岁。

    王泉媛在医院治疗期间,曾得到来自北京的中央有关部门和南昌的江西省、吉安市与泰和县的各级党政领导,以及全国各地的王泉媛战友和新闻界朋友的关心、问候与帮助,当地党政领导曾多次派人到医院探望。

    王泉媛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于2009年4月8日在泰和殡仪馆举行;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向王泉媛同志敬送了花圈。

    是日,泰和殡仪馆礼堂庄严肃穆,哀乐低回。上午九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弘强,市领导周萌、王萍、蒋斌、刘义硚、张和平、刘连根、肖达来、沈锦荣等缓步来到王泉媛同志遗体前肃立默哀并鞠躬,作最后送别,并与其亲属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问。

    王泉媛同志逝世后,许多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表示深切悼念。向王泉媛同志敬送花圈王泉媛的单位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委老干部局、省妇联,吉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

|<< << < 1 2 > >> >>|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上一篇:湘籍长征女红军陈罗英在内蒙古
·下一篇:无
·红军女战士华全双(图)
·红四方面军的女红军队伍和女红军的感人故事
·红军妈妈求学记(组图)
·女红军如何走过万水千山
·回忆我的母亲——女红军甘棠(组图)
·纪念长征女红军伍兰英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组图)
·中国梦红军梦——庆祝老红军王定国104华诞(组图)
·蹇先任:从大家闺秀到女红军和革命家(组图)
·康克清:童养媳在革命队伍中成长为智勇双全女红军(组图)
·金维映:荣获多个“第一”称号的女红军(组图)
中国女红军纪念馆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女红军纪念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女红军纪念馆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女红军纪念馆”。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来信:js88@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