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谣传这件事?
吴连登:“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在海内外传开后,严重损害了毛泽东的声誉,侵犯了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尊严和权力。毛主席也是人,也应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绝对不能这样任人糟踏!
有人提出:对于一贯声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毛泽东来说,一辈子奋斗的结果是把自己变成全国唯一的“亿万富翁”,这是不是他的悲剧?还有人提出:假如“文革”中毛泽东拿的这笔稿费被看作合理收入,那么,就应该给当时全国发表文章却拿不到稿费的所有写作者补发稿酬,否则就是巨大的不公平。更有人提出:如果不给其他写作者补发稿费,却又把那一亿多元看作毛泽东的私产,一种制度和政策怎么能如此明目张胆地制造特权、维护特权?
现在,在上述铁的事实面前,不管谣言变换什么形式和表现手法,都将不攻自破。上面提及的应该理解的种种质疑,也就很容易化解了。
当然,毛泽东既然一贯坚持他名下的稿费是党的、人民的,无疑是他的一种心愿。严格地说,这笔稿费就应该姓公而不是姓毛,不能用来补贴家用和子女生活,接济家乡的亲属,还有江青的花销等。
但是,一个问题往往存在两个方面。毛泽东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而作以上表述,这是一个方面。然而,作为组织,就不能不考虑到著作人的利益。毕竟毛泽东的绝大多数著作系亲自撰稿、所付出的劳动应得到尊重。有人说,毛泽东的著作不少是由秘书代劳,这能说是事实吗?毛泽东笔耕勤奋是党内外很多人都清楚的。可以肯定,毛泽东的文章即使是由秘书所写,也是非常有限的,是有一定范围的。因为他们的年龄、经历等关系,到毛泽东身边工作只是工作需要,而绝不可能是那些重大军政问题的思考、决定与决策,会由秘书代劳。如长征怎么走,抗日战争、三大战役怎么打?又如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著述怎么写?就是秘书想代笔,恐怕难有这份笔力。
还有人分析,对于毛泽东的稿费,可以在组织与个人之间作一合理界定。如四六开、三七开……公私分明,合理合法,也就无懈可击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将稿费用于补贴家用、子女等,于情于理,同样无懈可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毛主席将稿费用于补贴家用、子女等开支,这么多年总共加起来也不到十万元,可以说所占比例很小。再者,让一个大国的元首、执政党的主席的收入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怎么说也不是中华文明古国的荣耀吧。
总之,为了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毛主席他老人家负责,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任何时候都要以事实说话。
毛主席会见尼克松时穿的千层底布鞋。
为了节省,毛主席将香烟掰成两段放在烟嘴中使用。
中南海礼品库保存的一张毛泽东礼品登记表。
1955年,汪东兴向毛主席汇报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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