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政府乡党委书记兼司法所所长马维俊同志邀请,马玉峰和大同区作家协会郭喜山老师一起参观了大庆著名烈士李祝三牺牲的地方——祝三乡。祝三乡是大庆市唯一以烈士命名的红色之乡。 李祝三(1906—1946),哈尔滨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活动于太行山区等地。1945年底奉命到东北任中共哈西地委组织部长。1946年1月1日,赴肇州县召开肇州县、前郭尔罗斯后旗工作会议。因叛徒蓬世隆告密,1月4日晨,在肇州伪警察局地政科被捕。1月30日,被敌人残酷杀害。为纪念李祝三烈士,中共黑龙江省委将其生前工作过的肇州县第五区命名为祝三乡。原属肇州县管辖。1962年6月建立祝三人民公社。1965年划归安达县管辖。1978年4月,划归大庆市管辖。
马维俊事迹简介 马维俊 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区祝三乡司法所所长。在祝三乡的十里八村,提到司法所长马维俊,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的先进事迹多次在大庆日报刊登。 他是百姓心目中大好人,每当村屯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他不仅能为街坊邻居处理鸡毛蒜皮的家务小事,又能在激烈的冲突面前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把各类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恰到好处,令当事人心服口服。特别是在对待孤、寡、病、残人员方面,他更是千方百计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003年和2004年,他所在的司法所被评为大庆市模范调解委员会,200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他个人连续多年被市、区评为优秀模范调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