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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南京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申遗工作由市申遗工作办公室总负责,由市档案局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牵头。就在“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遗工作正在进行之际,昨天,市档案馆首次向媒体公开了一批珍贵档案,这批档案形成于1937年至1947年,共183卷,详细记载了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惨案的罪恶事实和日军侵占南京期间犯下的大量罪行。
申遗
183卷全部来自民国南京市政府档案
“183卷档案分为大屠杀暴行、掩埋尸体、市民呈文、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设立慰安所等方面,都是民国南京市政府留下来的。”市档案局档案征集利用处处长、研究员夏蓓说,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后,这批档案由市军管会接收。
昨天记者在市档案馆查档时看到,其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崇善堂、普育堂等团体掩埋尸体、救济难民情况统计;民国南京市政府各附属机关和各区公所关于南京市民遭受日军屠杀、房屋焚毁、财物被掠的调查;南京市市民呈报家人被杀、被奸、财产被抢的申诉和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关于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报告等,有相当一部分是1937—1939年间形成的同时期材料,涉及面广、人物背景非常丰富,既有民国要员、专家、学者、平民百姓、国际友人,又有参加南京大屠杀的日本侵略者。绝大部分为原始件,为“孤本”、“珍本”,不仅具有独特性,而且具有稀有性。在回击日本右翼势力妄图否认侵略历史、揭露罪恶的侵略战争、控诉日本军国主义罪行、教育后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目前,“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遗工作正在进行,多部门将起草编制申遗文本。
联合国遗产目录大致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自然双遗产、记忆遗产、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其中,“世界记忆遗产”又称“世界记忆工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延伸,旨在抢救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中国已有七项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从‘档案文献’到‘记忆遗产’,体现出国民对历史问题认识上的提高。这不仅是历史档案文献的丰富,更由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档案上升到人类的共同记忆财富。”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所长张宪文教授认为,以南京地区为例,过去仅仅作为“南京大屠杀”历史事件的真实性物证、供学界研究的档案,进一步被推广向民间、上升至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整体记忆,这将是大势所趋。
据悉,2011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捆绑申遗”,共有形成于1937—1948年间的5组档案,列入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分纸质、照片、胶片三类,以其权威性和真实性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5组档案分别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珍藏的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的京字第一号证据的16幅日军暴行的照片;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舍监程瑞芳女士记载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日记;国民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档案;南京市档案馆珍藏的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珍藏的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的有关南京大屠杀实景的原始胶片及摄影机。
大华大戏院被日军侵占
位于新街口的大华大戏院曾是当时民国政府首都四大影戏院之一,一份1945年9月27日的档案,清楚地反映了抗战期间8年时间,大华大戏院被侵华日军侵占的史实。当时大华大戏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太平路155号,这份由大华董事长李治隆签名、盖章,写给当时南京市长马超俊,要求归还戏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报告,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日军侵占公共资产的罪行。
南京沦陷后,地处市中心的大华大戏院被日军侵占,经营权被夺,戏院负责人离开南京避难,时间长达8年之久。1945年抗战胜利后,大华负责人回到南京,清点后发现过去设施一流的大戏院惨遭蹂躏,损失巨大,不加大整理难以恢复往日规模。因此,这份递交给市政府的申请报告,要求政府拨款尽快修复大戏院,让南京市民享受正常文化娱乐活动。
披露
近2000份市民呈文反映民不聊生,要求救济
一家四口惨遭侵华日军杀害
南京大屠杀案发生后,许多市民向各类组织和机构以及当时的政府撰写了大量反映民不聊生、要求救济的呈文。这些市民呈文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陈述八年之苦,控诉日军暴行;二是反映人口伤亡要求索赔;三是要求政府帮助查找失踪人员;四是反映工商业遭受巨大损失;五是反映市民房产财物损毁殆尽;六是反映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这些呈文近2000份,大都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及南京市档案馆内,是研究南京大屠杀史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史料。
夏蓓介绍,这些呈文分两个时期形成,一是日伪时期,起止时间最早为1938年一二月间,其时正是南京大屠杀发生时期,最晚为1944年3月,距南京大屠杀发生时间已逾5年。此时正值南京沦陷,南京由日本军队或伪机关、汪伪政权所控制。二是抗战胜利后,南京市先后成立了各类调查机构,分别调查敌人在南京的罪行、抗战损失,特别是南京大屠杀案发生期间的日军暴行。政府号召所有受害市民积极申诉日军烧杀、抢劫、奸淫的暴行,因此在1945年至1948年间又形成了大量的市民呈文。这两个时期的呈文从呈递时间、呈文内容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日军在南京罪行的证据链,揭露了日军掠夺、焚烧、毁坏南京市民财产的野蛮行径,同时印证了南京大屠杀被害人数之巨的真实状况。
其中一份“徐洪氏为家中四口遭日军残害事致何应钦呈文”,还原了一家中四口惨遭日军杀害现场情景。这份呈文用毛笔书写在宣纸上,时间为1945年11月8日,虽然经过69年岁月,但字迹仍十分清晰完整。具呈人徐洪氏,57岁,南京人,住大百花巷5号。徐洪氏说:“事变前家道小康,因南京战争全家避居难民区,不料日军进城于冬月14日,氏(我)与家嫂王氏均被日寇奸污,当场王氏毙命。家弟幼卿(年39岁)见其妻被数名倭奴奸污致死,则哭跳咒骂,旋即(被日本兵)一枪毙死,复又一刺刀将幼卿之子云保(年4岁)戳死。氏目睹一家4口均死于日寇之手,氏则不欲生,即向井中一跳,岂料井里无水系一枯井。忽氏女儿年仅15岁亦向井中一跳。经数小时之久,事后被美国维持难民区秩序之黄小姐闻悉,派人将氏和女儿打捞出来照相,将氏与女另外70余岁老母带往黄小姐处避难,嗣后时蒙救济,氏则忍辱舍耻偷生,迄今生活窘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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