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到,帖子中提及的长城位于绥中县永安堡乡小河口村,被驴友们誉为“最美野长城”。当地摄影爱好者刘先生长期拍摄小河口长城,他说,这次被上网的长城是2014年修缮的,他担心以后也沿用这种工艺。针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华商晨报》9月21日)
抹平长城竟然合理合法,可见一些人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理念已经荒唐到什么程度!年代已久的长城,不仅是中华民族抵御外寇不屈不挠的象征,更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巍巍丰碑,长城保护一直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焦点,像这样的保护方式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简直就是一个蠢。它反映一些人把保护工作简单化和乱作为。把长城交给这样的人管理,人民能放心吗?修旧如旧是基本原则,最起码模样要有吧,这抹成光秃秃成为一条水泥路,算什么东西呢?
一种是乱作为,还有一种是不作为。明明城墙要维修,甚至可以进行一些弥补甚至改进,有利于城墙的持久保护,却这也不能动,那也不能建,等着风化和倒塌的理念也是必须纠正的。象长江三大名楼滕王阁、岳阳楼、黄鹤楼,都历经无数次战火和升级改造式重建,才有了多少代后今天的名楼,天安门城楼也经过改造重建。必要的维修和重建是为了延续文物的历史和文化,而造型是它的特征所在,否则还叫长城么?
我们不能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城墙古文物,能修可修的要坚持修,能把所谓遗址复建的要坚持复建,这样才能让后人看到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否则只倒不立的文物保护观,将让未来的人无文物可看。特别是一些地方,借经济开发和拆迁为名,对一些古代文物和现代革命纪念地大肆摧残,拆掉的不仅是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更是我们的初心和动力,社会各界、文物部门、有志之士都不能袖手旁观,党委、政府部门当是第一责任人,拆掉了不仅要还回来,还要限时间讲质量,更要接受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都要重罚严处,绝不能让毁我长城的蠢事越做越多,蠢人不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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