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体现着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见证着5000多年绵延不绝的文明历史,源源不断地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为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丰富的精神标识。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这份宝贵财富,不仅是礼敬先贤,而且能泽被子孙万代,不仅有助于激发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而且具有跨越时空的世界意义,是世界文明百花园中的一大盛事。
坚持保护第一,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历史的大浪淘沙中,各类遗产因时间的流逝而显得弥足珍贵,同时也面临着自然衰朽和人为破坏等多重因素的威胁。可以说,安全问题从文化遗产被发现、被认知的那一刻起,就已内在于文化遗产自身,与之相伴相生。正因如此,文化遗产事业的头等大事就是坚持保护第一,只有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的状态下,它的各种价值才有可能得到挖掘和利用;如果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保护,无论多么高明的活化利用,也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具体而言,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在修复保护的过程中坚持修旧如旧,尽可能确保原材料、原工艺、原样式、原结构和原环境,以敬畏历史、敬畏文化之心,完整呈现文化遗产固有的品格和气象,让古老的文化遗产“老当益壮”“延年益寿”,避免“涂脂抹粉”式和“返老还童”式的过度修复,避免“拆真文物,建假古董”的愚昧做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注重‘推陈出新’,传承历史优秀文化,赋予时代发展内涵,但‘推陈出新’不是胡乱‘拆旧建新’,建几条假古街,造几座仿古楼,甚至用假古董破坏真古董,毁掉珍贵的文物”,要“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
让文物活起来,有效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修复保护是基础,活化利用是目的。历史文化遗产如果只是修复保护,养在深闺人未识,其蕴藏的历史文化价值便难以为世人所知,修复保护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在新时代条件下,推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要在深度挖掘遗产价值的基础上,找准活化利用的定位和路径,让展览陈列、创意开发、特色旅游等手段各尽其用、交融共生,充分激活文化遗产的各类价值,使之有效融入生产生活。在活化利用过程中要坚持价值引领,在展览陈列中温润人心,在创意开发中寓教于乐,在特色旅游中兴发感动,在满足文化需求的同时激发市场需求,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协调。在活化利用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见物见人见精神,注重发挥遗产地当地民众的主观能动性,他们既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使用者,也是附着于历史文化遗产之上的一系列信仰、观念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活态传承者,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离不开他们的参与。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积极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制度优势,在政府与民众双向奔赴的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文化主体性的巩固提升。在活化利用过程中,还要把握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避免过度商业化造成的顾此失彼和舍本逐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
科学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文化遗产是古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晶,它见证历史,昭示后昆。作为一个具有连续性、创新性的文明体,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古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晶理应也必将融入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之中,彰显其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文化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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