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2年10月至1972年8月,吴江县先后收到三封与陈云有关的来信。前两封分别来自陈云担任负责人的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秘书室,主要询问吴江县政府对陈云姐姐陈星的接济详情,要求他们停止对陈星的接济并称此事以后由陈云自行帮助解决;第三封为陈云亲笔所写,请吴江县松陵镇将陈星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从已经披露的案件来看,许多“苍蝇”、“老虎”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多与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有关。有不少贪腐者在亲情面前未能处理好始、微,感情用事,以至一发不可收拾。对于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而言,如何处理亲情,反映的不仅是个人的人格和人品,更反映出其党性修养与责任意识的强弱。前文提及的这三封书信,涉及的事情虽小,却反映出陈云在处理涉及亲情人情方面问题上的高风亮节,反映出陈云既关心亲人生活又时刻牢记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在这一问题上,陈云处理家事的三封书信可以给我们带来深刻的警示和启发,告诫我们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恪守为官之道。
公与私。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首先姓党,首先姓公,必须始终做到公私分明,不能因私废公。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戎马一生,光明磊落,公而忘私,大公无私。从陈云处理家事的三封书信中,我们看出,他既不让地方政府接济姐姐,又要求将姐姐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体现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心为公、不贪公家便宜、不谋一己私利的高风亮节。相比之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遇事、用权的时候,习惯于将个人需求、个人利益放在党性原则、组织纪律之前,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甚至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这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的,也是与人民公仆的身份极为不符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讲党性,坚持公道,恪守公德,秉公用权,戒贪欲、除私念,舍小家顾大家。
情与理。人是感情动物,但是,感情服从理性,理性服从法纪,绝不能被亲情、友情等感情所困扰,尤其不能以所谓的亲情、友情等来代替法理、公理,而干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出来。本来,由地方组织给予开国功臣中有困难的亲属一些优待,于情于理都十分自然,但陈云不这么想。在第一次去信谢绝后,由于没有收到回复他再次发信,重申了“自行帮助解决”这一态度!显然,在陈云的心中,亲情重要,但绝不能为此损害公家利益。陈云有血有肉,也有家庭亲情,但他始终坚持感情服从理性,对姐姐严,对妻子严,但同时又“自己补助姐姐”。情与理,公与私,一点不马虎,一点不含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情与理的关系,在党性原则、党纪国法、公家利益面前,感情用事,过分在意亲情、友情而忽视了法理、公理,常常干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来,甚至蛮不讲理、胡作非为,不仅玷污了亲情、友情,更践踏了党纪国法,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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