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年来,一些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建设项目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破坏文物的事件屡有发生。这种工程对文物资源的破坏最大,因为主导者是行政机关,文物部门往往无能为力,或者干脆不闻不问。这就暴露出,我们在文物保护体制上的弊病与缺陷,以及对文物破坏缺乏有力的体制监督;同时也说明,我们有必要对文物保护加强立法、建立健全保护机制,从而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性破坏行为。
二、城市建设中的文物破坏原因分析
1、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由欠发达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这种整体性的社会变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影响着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决策方向。历史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的存亡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能否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把文物保护放到一个不可忽视的地位至关重要。因此,经济利益成为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步调不一致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城市建设能带动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文物违法成本。建设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文物保护部门长期以来的专向资金依赖于政府拨款,从文物古迹的修缮到工作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由专项资金来支付。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便忽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方的“主动”和文物保护方的“被动”,促使文物遗产的“尊严”难以维护,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边的环境又脏又乱,甚至有些历史性建筑完全毁坏。
2、我国长期以来忽视对大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也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使文物保护的群众基础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对城市规划中有损于文物遗产的决策形成舆论压力。也就是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淡漠,难以形成有利于保障文物遗产完整性的软环境。而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则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与教育密切相关,并且在一些国家,把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目标、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
三、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
1、意大利
意大利保存着许多世界著名的文物古迹。2000多年前建成的古罗马斗兽场在持之以恒的维修下, 永葆昔日风采, 2001年来斗兽场参观的人数超过140万人, 居西方国家榜首。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成功的经验是有三个保证。一是政策保证。意大利把文物保护作为国策写入宪法。宪法第九条规定: “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意大利远在1462年教皇统治时,就有保护文化的法规。1821年正式确定文化遗产是本地文化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 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在意大利, 各个城市对城区管理相当严格, 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 不仅外形不能变, 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护原样。二是经费保证。意大利每年都有20亿欧元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 1996年国家法律又规定彩票收入的8 ‰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 仅此一项, 每年即可有15亿欧元的资金。三是专门人才保证。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 设置各种专业, 理论结合实践, 中心承担重点文物的修复工作, 中心还通过电脑对全国分布在8100 个城镇的文物跟踪观察, 掌握所有文物的保护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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