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小岗村公差,工余在村内各处转了转,看到各自然村旁的宣传栏内均贴有《小岗村村规民约》,电脑设计,彩底黑字,很醒目。一天晚上,在村委会前的广场边,衬着路灯,手抄一份,其曰:
咱小岗,是宝地,将你我,来养育;大包干,诞生地,敢首创,绘新绩;爱国家,爱集体,跟党走,志不移;勤学习,守纪律,宽待人,严律已;公益事,多出力,公家物,要爱惜;破旧俗,立新意,婚丧简,不挑剔;按计划,来生育,生男女,都福气;尊长辈,习礼仪,邻里间,和为贵;讲卫生,环境美,重环保,建乐园;勤劳作,务正业,带好头,共富裕。学沈浩,勇创新,当优秀,争先进;建设好,四型村,本公约,要牢记。 这个公约,既讲了生产生活、爱家爱国、学英雄赶先进,也倡导了传统美德和健康的风俗习惯,仿后梁周兴嗣《三字经》文体,三字一句,四句一层,大致押韵顺口,文字朴素、贴近农民生活,既具传统美德,又寓时代意义,朗朗上口,易懂好记,便于实行。这个公约从内容到形式都比较完美。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因而,这个公约也可说是中国第一村村规民约了。
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型国家是我们党的一贯目标。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努力将我们的民族打造成一个道德高尚的民族,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道德,是劳动人民千万年来形成的处人处事的哲学,它来源于生存、信仰和宗教,是人民实行自治的行为规范,具有最广泛的民意。无疑,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它没有强制性,但它“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的长效机制和作用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无法替代的,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不可小视。 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具有强制性质,但它是以(传统)道德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它是道德的升华,也体现了道德的与时俱进性。如果某个国家出台了一个法律,且这个法律又与这个民族的道德相严重违背,那么这就是个失败的法律,这个法律不但不能治国,还会乱国。所谓“民意不可违”,这个“民意”就是指这个民族的道德或传统道德。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升华,它们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是“下里巴人”,一个是“阳春白雪”,即普及与提高的辩正关系。道德和法律除了具备上述关系外,它们还有一个关系,即反比例关系。一个国家其民族的道德水准越高,其法律制定的数量就越少,其文字也越简约;反之,一个国家的民族道德水准越低下,他制定的法律就会越多、越细。据说西方某些国家的吃喝拉撒及父子及新属关系等方方面面都有法律和法规,这要花多少时间去记去背呀。法律越多越细,违法者就越多,打官司的人就多,所以就催生了西方律师业的发达,由这些人专门对浩如烟海的法律去记去背、去辩论去游说,这个行业不但人数多,而且很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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