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之形式。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应聘人员需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
2、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其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通过山西文物信息网、山西博物院和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网站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和省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
主要测试其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后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通过山西文物信息网、山西博物院和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网站公布。面试由用人单位和省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与考核有省文物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
5、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并确定为拟招聘的人选,通过山西省人社厅、山西文物信息、山西博物院和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经山西省人社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
附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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