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呼吁保护行动
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或者调整。《办法》同时还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为此,9月27日笔者与周复多教授又到杭州市规划局,告知了工作人员有关这批历史建筑被毁坏的状况,强烈要求撤消“结合建兰中学改造,统一加以保护利用”的《保护要求》。规划局方面对此地出现的毁坏情况表示惋惜,但强调对历史建筑负有监管责任的应该是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笔者又多次找到杭州市历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始终为:整改通知书已经发给上城区危改办了;修缮方案还没有报上来。
我国自2008年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历史建筑纳入规划和文物部门共同承担的保护范畴。同时《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使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今,我们只是希望,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参照这两条规定,认真处理对金钗袋巷、朱婆弄以及牛羊司巷内发生的历史建筑遭遇强拆的问题,及时抢救那些已被严重损毁、正遭受风吹日晒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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