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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前后经济体制改革中周恩来的和谐思想
2008-03-18 17:51:29
作者:杨成敏(作者为淮阴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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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地方除了有党权、政权(就是行政权)以外,还要有人权、财权”。“有权就能增加生产”。为了让相关的人能够理解分权的意义,周恩来还着重解释集权与分权的辩证关系。他说,“适当分权给地方就会更好地集权于中央。社会生产力大发展不能光靠集权”。“各种制度,要有利于把一切积极力量动员起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多多发扬地方民主,就会大大巩固中央领导。最集权就等于无权,碰到的事管一下,碰不到的事就管不上”。“所以,要善于使用权力。我们要变无权为有权,把权分给地方,中央有权,地方也有权,真正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仅仅解释为什么要分权是远远不够的,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实施方针、原则和科学程序并出台各项比较实际可行的改革方案才是最重要的。这是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周恩来很清楚这一点,他指出,解决分权的方针和原则是“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统一计划,分工合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改进体制要“逐步实现"。由于分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没有经验,因而周恩来进一步解释说,我们改进体制"不会十全十美的,也会发生偏差",因此要加强领导。同时,"这个改进不是一下子实现,而是逐步实现"。"在执行中要不断地改进。实行一个时期,又要有改进,要不断改进"。"不要急,我们要实事求是。不要急躁冒进,也不要右倾保守;要逐步实现,不要求之一步登天”。以上关于分权的方针、原则和程序体现了周恩来两个方面的思想:一、分权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又要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分权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可一步到位。这正是周恩来和谐思维方式的有力体现。
  尽管周恩来关于集权和分权问题上考虑很周全,但是,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关于分权问题在八大以后经历过反复终未实施。改革开放后中央不断下放权力,一度调动了地方、企业和个体的积极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现象。关于集权分权的"度"依然是一个难于把握的现实问题,这也正是我们学习和研究周恩来关于这一问题的和谐的思维方式意义所在。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建设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没有社会全体成员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就没有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由此充分说明经济和谐发展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地位,也意味着周恩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和谐思想的价值所在。

  (作者为淮阴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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