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一直被喻为“驾驭复杂局势的能手,处理危急事件的巨匠”,“和谐”是他处理复杂关系、解决各种矛盾一贯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学习和研究周恩来的和谐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笔者着重揭示周恩来在中共八大前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和谐思想。
一、所有制结构不要求大求纯,搞一点私营的、分散的生产,活一点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好处。
周恩来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要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形式,以保证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要允许个体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既是由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也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需要。他在八大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我国占居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来影响那些不必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产值不大的、品种繁多的工农业的生产,以满足人民多样的生活需要。”为此我们要采取的措施是“今后不论在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村中,都应该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贩”。与此相适应,“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这样,“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1957年4月6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四十四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阐释了在各行各业保留和发展少量私有经济的好处,他说:“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我看除了铁路不好办外,其他的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三轮车、摊贩等都可以采取自负盈亏的办法。合作社占百分之九十六,其余的个体就让它个体。有些私人办的小学,也可以让它办下去。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这样才可以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
周恩来不仅强调要搞点私有制作为公有制的补充,而且还提出经济组织不能过大,要搞些个体生产或分散经营。他主张应“搞些个体生产”,至于为什么,他指出,首先我国农民有“人力畜力耕作时代的个体耕作习惯,同时合作社增产不能很快,所以搞些个体生产,对改善农民的生活是有利的”。其次是对于工业,周恩来在随后召开的八大会议的报告中强调:“从工业方面来说,小型工厂固然有它的缺点,但是它们在生产经营方面比较机动灵活,容易适应多样的、经常变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经营合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小型工厂,都应该保存下来,不应该草率地加以合并或者取消。”当然对于手工业也一样,合作组织一般也“不宜过分集中”,应该“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存在”,“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周恩来的意思很明确,可以搞私有制的搞一点,不能搞的坚决不搞,不能影响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
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收入分配政策,先要反对平均主义,还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形式。新中国分配制度的集中表现形式就是工资制。针对工资制中的平均主义,1954年9月,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指出,工资制度平均主义现象还没有克服,“平均主义是一种鼓励落后、阻碍进步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同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毫无共同之点。平均主义妨害职工学习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经济建设很有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平均主义。”1956年3月周恩来又指出,“现在,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等问题突出出来,非解决不可了,因此要求我们来一个全面的解决,以更大地激发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那么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让社会不乱,而又能调动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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