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中红网联合制作
首页 > 学术研究
 
 
八大前后经济体制改革中周恩来的和谐思想
2008-03-18 17:51:29
作者:杨成敏(作者为淮阴师范学院讲师)
浏览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E-mail推荐:
分享到:0
的积极性,这才是关键。周恩来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1954年他就提出“合理化第一,普及第一”的分配办法,主张反对平均主义同时防止收入过分悬殊。所谓“合理化第一”,就是要反对平均主义;所谓“普及第一”,就是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注意社会公平。
  为了打破平均主义,周恩来指出:在工资制度改革中,我们要建立新的奖金制度、升级制度,并逐步扩大规定了先进定额标准的计件工资制的范围。他还强调:在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工资标准上,同样要反对和克服平均主义,并指出:有些人提出上海、广州等地的工资高了,“实际上那里工业较发展,技术条件较好,生活也高,工资自然也要高些。何必给它们扣个帽子,说很不合理呢?”一句话,“先进的就要高些,不能保护落后”。在1956年6月25日《关于工资问题的报告》中,周恩来指出,凡是“经过技术鉴定和考核,符合高等级的技术标准的都应该升级,并且按照新等级的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他还指出:改进后的职工工资等级制度,“对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轻易劳动”,“规定了比较明显的差别”。并且“适当地扩大了低等级工人与高等级工人工资标准的差额”。“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标准也有较多的提高,同时对其中有重要贡献的规定了加发特定津贴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上的规定,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工资待遇上的平均主义。
  改革分配制度的目的是克服平均主义,但还必须防止收入过分悬殊,这样才能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和谐。周恩来主张公职人员中的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工人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都不能过分悬殊。当然还要防止“城市中一部分人,乃至城市中也是极少数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广大人民首先是农村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提高,造成悬殊太大,高级工资不要跟低级工资相差的倍数太多。这是我们工资中应该注意的”。随后,周恩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向全党提出要初步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提出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实行少量收费,减少国家补贴等改革建议。
  所有这些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措施和做法,都充分体现了周恩来富有远见的、辨证的和谐思想。
  三、加强经济管理的统一领导但不能过分集中,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八大前夕,周恩来就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中央集权过多的问题,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他说,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能光靠集权。相反,权太多了,很容易养成官僚主义,必然束缚生产的发展。
  事实证明,集权过多必然束缚地方和企业、个人的手脚,限制地方和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限制了中央的思维,削弱了中央的权威,最终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4月中旬周恩来在鞍钢了解到“厂矿动用200元以上就要报中央批准”,“什么事都拿来批,不胜其烦”的事实,直观地说:“中央集权过多,一方面严重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手脚;另一方面使中央被繁重的审批事务所赘,无法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思考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要想解放地方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必须适当分权给地方,达到集权和分权的和谐统一”。周恩来善于协调各方,理顺关系。在解释毛泽东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十大关系时,周恩来提出了分权问题并解释了分权的意义。他说,实行“分权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生产,而不是减少生产。过去,力量没都用上,厂矿动用二百元以上就要报中央批准,给地方的权很少,使得地方有力无处用,限制住了。现在是全部用上,生产会发展起来。换句话说,过去担子一个人挑,现在很多人挑,可以大大发展生产力”。周恩来还对分权的范围作了分析,他强调,分权问题的“中心不要放在分现有的厂矿企业,而主要的是使地方有权,有权才能
|<< << < 1 2 3 > >> >>|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上一篇:试论周恩来的和谐思维及其实践
·下一篇:伯父周恩来“人民外交”的又一杰作——出席一场传统泰国贵族婚礼之感悟
·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纪念地宣讲(组图)
·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初审结束(组图)
·管理局在全市公务员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
·立足5A 谋篇布局——管理局召开5A创建工作汇报暨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组图)
·关于举行周恩来纪念地2015年度文化业务考试的通知
·日本友好访问团参观周恩来纪念馆(图)
·管理局赴京征求纪念周恩来逝世40周年活动意见(组图)
·纪念馆宣讲团在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宣讲(图)
·叶勇在首届网络信息技能竞赛中获奖
·戮力同心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局走进社区开展帮扶活动(组图)
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来信:js88@vip.sina.com
 
©版权所有 2007 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红色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