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所有书面文字上所讲,阎长贵再次提出,连总书记张闻天当时都认为,结婚“是私人问题,别人不便干涉”,而以他为首的中央政治局反而要以组织名义做出“干涉”江青和毛泽东结婚的“约法三章”,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而所谓限制江青,同时也就是限制毛泽东,不论从他们结婚时即1938年毛泽东的地位来说,还是从毛泽东倔强的性格来说,当时的中央政治局能够提出和作出人们熟知的所谓“约法三章”吗?同样也是不可能的。再说,江青是那种肚里不藏话的人,如果真的有什么“约法三章”,她在“文革”中早就捅出来,并用她掌握的权力整人了,哪里还等到她被打倒后让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议论这个问题?总之,“约法三章”这桩公案仅仅只是“轶闻”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