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涯中的四起四落
192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三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并被选入由五人组成的中央局,担任中央秘书,与陈独秀等一起负责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这是他第一次进入中共中央的领导核心。但在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这次会议他因在湖南老家养病没有出席)上,他没有被选入中央委员会。这是第一次起落。
1927年,毛泽东在八七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在随后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中,他从敌强我弱的客观形势出发,果断改变中共中央原定的攻打长沙的计划,率领部队向农村进军,开辟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这一开创中国革命新道路的壮举,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支持,反而遭到了瞿秋白主持的中共中央的批评。1927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决定,撤销了毛泽东的政治局候补委员和湖南省委委员的职务。这一决定在井冈山传达时,又被误传为“开除党籍”,结果他一度成为“党外人士”,不能担任前委书记和党代表,只能担任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师长。这是第二次起落。
毛泽东政治生涯中的第三次起落,发生在1929年红军第四军第七次至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期间。在6月召开的红军第四军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上,他关于加强党对红军绝对领导的正确意见没有得到当时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没有继续当选为红四军前委书记,被迫离开了红四军的领导岗位。后来,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发来“九月来信”,对他的正确主张表示肯定和支持。他在1929年12月召开的红四军九大上重新当选为前委书记。
毛泽东受到的最大一次挫折,是在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者统治中央期间,遭到错误的批判,并被剥夺对红军的军事指挥权。1932年10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宁都县召开会议,对他正确的军事方针进行了批评和指责。会议停止了他对红一方面军的军事指挥。会后不久,又任命周恩来担任红一方面军总政治委员,实际上撤销了毛泽东的军事领导职务。从此,他离开红军的军事领导岗位长达两年多,在中央和红军的重要决策上,都失去了发言权,直到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上才重新进入中共的领导核心。这是他政治生涯中的第四次起落。
在遭受“左”倾冒险主义者打击和排挤期间,毛泽东处境艰难。他受到孤立,许多人不敢与他接近。他的亲属也因受株连而遭到打击。妻子贺子珍由管文件改当收发;弟弟毛泽覃受到批判并被撤职;贺子珍的哥哥贺敏学被免去红二十四师代理师长的职务;贺子珍的妹妹贺怡被撤销瑞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职务,并遭到批判。
毛泽东的四落,是政治生涯中受到的较大的四次打击。除此以外,他还受到过其他的一些打击。这些打击和处分绝大多数是不公正的。他曾说,他并不是没有犯过错误,但真正的错误没有受到过处罚,而受到的打击和处分则“都是没有确实根据的”。然而,在一次又一次的不公正待遇面前,他的革命意志并没有消沉,而是愈挫愈奋,最后成功地走出了人生的逆境,成长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领袖,并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认为不公正待遇难以避免
不公正待遇会使当事者的心态失去平衡,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严重困扰。很多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之后,往往从此消沉下去,一蹶不振。在受到种种不公正待遇之后,毛泽东为什么能够依然保持顽强的革命意志,成功地走出逆境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毛泽东能够正确分析和对待不公正待遇。
毛泽东对不公正待遇产生的原因曾作过富有启示性的分析。他认为,不公正待遇是难以避免的。任何社会、任何时期,都会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这种不公平、不公正,有时是为了照顾整体的公平而造成的。例如,1945年4月召开的中共七大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为了选举出一个能够执行七大路线,领导全党、团结全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央委员会,制定了三条选举方针:第一,既要选举没有犯过路线错误的同志,也要选举犯过路线错误而又能够改正错误的同志;第二,组织成分要能够反映各方面的革命力量,要在认识山头,争取最后消灭山头的前提下照顾山头,即照顾各个方面的革命力量;第三,既要选举能够通晓各方面知识的同志,也要选举只通晓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知识的同志。这三条选举方针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为了团结全党,为了集中各个方面的智慧,要照顾各个方面。按照这样的选举方针,在中央委员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势必会使得一些没有犯过路线错误、知识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的同志不能被选入中央委员会。对这些同志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如何看待这种不公平呢?毛泽东在七大上专门讲了这个问题。他说:“一些够条件当选的同志不能当选,从一个侧面去看,是不公平的,但是从更大的方面看、从全面看,是公平的。”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选举中央委员会之前,为了防止因选举产生矛盾而影响党的团结,毛泽东再一次解释了选举中的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他认为,世界上没有完全的、绝对的公平,不公平的事情在任何社会都是难免的。他说:“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个世界,要那么完全公道是不可能的,现在不可能,永远也不可能。”“而各种不公平的事情在任何社会都是难免的。”中国共产党从七大以来,在处理党内事务上力争求得一个比较公平的结果,与错误路线统治时期相比,党内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凡事都是有比较的,不是绝对的,绝对的公平或者绝对的不公平,是不可能的”。“有些事情想不到,有些事情想错了,有些事情安排不恰当,是难免的。”没有被选入中央委员会的同志,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能力不行,条件不够,恰好相反,他们很可能是将来在中国起很大作用的同志。他们之所以落选,一是各方面要平衡,二是选谁不选谁,这里面有很大的偶然性。所以,要客观地、心平气和地看待选举中的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不要因此而影响工作情绪,影响党的团结。
毛泽东还认为,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党内外存在的各种矛盾,也会导致一些人受到不公平待遇。在中共八大上的一次讲话中,他在回顾了自己受到的一些不公正待遇后,分析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同志在历史上为什么会挨整,会受到不适当的处罚和错误的处置。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思想认识不一致。他说,那些整人的人跟我们并不是前世有冤,今世有仇。他们跟我们以前都不认识。“他为什么要整你呢?就是因为思想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不一样。”思想认识不一致,必然就会产生矛盾,必然就有人会产生主观主义,犯“左”倾和右倾的错误。而这种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在开始的时候是难免的,党内外的各种矛盾永远都会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些同志在某些时期受冤枉和委屈是难免的。
毛泽东多次受到不公正待遇,主要是在错误路线统治时期。他在中共八大上提到的那些因为思想认识不一致而整人的人,也主要是那些执行错误路线的人,如王明、博古等。由于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作风上的宗派主义,因而在他们统治中央时期,不少同志受到了不公正的处分和待遇。那么,到了正确路线在中央占据了领导地位的时期,各种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毛泽东认为,这同样不可避免。1962年1月,他在七千人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在错误路线被纠正以后,我们也错误地处理过一些干部。对这些干部,不论是全部处理错了的,还是部分处理错了的,都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加以甄别和平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总是有这样处理错误的事实。在阶级社会,这样的事实多得很。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在所难免。不论在正确路线领导的时期,还是在错误路线领导的时期,都在所难免”。区别只是在于,在正确路线领导的时期,一经发现有错误处理的,就能甄别、平反。而在错误路线领导时期,则不可能这样做,而只能由代表正确路线的人们,在适当的时机,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起来纠正错误。认为不公正待遇难以避免,对于正确对待不公正待遇非常重要。认识到在任何社会、任何时期,不公正待遇都难以避免这一事实,就能在受到各种冤枉和委屈时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正确对待,把挫折变为自己进步的动力。
视不公正待遇为一种锻炼和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在会议上教育全党的党员和干部要正确对待不公正待遇,要把不公正待遇作为一种有益的锻炼和教育。1956年9月,他在中共八大上一方面指出不公正待遇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又强调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不公正待遇。他说:“我想同志们中间可能也有多多少少受过冤枉受过委屈的。对于那些冤枉和委屈,对于那些不适当的处罚和错误的处置,比如把自己打成什么‘机会主义’、撤销自己的职务、调离自己的职务等等,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态度是从此消极,很气愤,不满意;另一种态度是把它看做一种有益的教育,当做一种锻炼。”这两种态度,无疑是后一种对自己和革命工作都更加有益,是党员和干部应该采取的态度。
毛泽东从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中,得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在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者统治中央期间,他被剥夺了对红军的军事指挥权,长期“靠边站”。这对他来说,无疑是十分痛苦的。但另一方面,又使他得到了较多的空闲时间。他利用这段时间,认真阅读了大量过去没有时间阅读的马列著作。关于这一方面的情况,他在1957年曾经这样谈及:“一九三二年(秋)开始,我没有工作,就从漳州以及其他地方搜集来的书籍中,把有关马恩列斯的书通通找了出来,不全不够的就向一些同志借。我就埋头读马列著作,差不多整天看,读了这本,又看那本,有时还交替着看,扎扎实实下功夫,硬是读了两年书。”这段时期阅读的马列著作,让他受益匪浅。他说:“后来写成的《矛盾论》、《实践论》,就是在这两年读马列著作中形成的。”
在遭到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者排挤期间,毛泽东还抓紧时间作了大量的农村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他写出了两篇很有价值的调查报告《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这两次调查,对他加深对农村阶级关系的认识,正确制定农村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把不公正待遇当做一种有益的锻炼和教育,并不是毛泽东对党员和干部所做的一种空洞的教育,而是他自己人生经验的总结。他在七千人大会上说“我自己就有这一方面的经验,得到很大的益处”,信非虚言。遵守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不公正待遇包括错误的批判、错误的处分、错误的职务变动(降职、撤职或者调职),在某些情况下,也指待遇上的不平等,如职务、生活待遇上的不平等。它一般是由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作出的。毛泽东认为,既然不公正待遇难以避免,既然不公正待遇对当事者是一种锻炼和教育,那么当事者不管受到哪一种不公正待遇,都应该把党的纪律、党的团结和统一摆在第一位,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对待不公正待遇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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