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真实,恐怕是所有收藏研究者的最大乐趣之一。
不放过藏品上任何一个疑点,可能是开启历史真相之门的重要钥匙之一。
“穷究一切”地揭示奥秘,既是收藏研究人发自内心的自我偏好,亦是为满足他人的好奇之心而尽心尽力。
过去,笔者对二张红军临时借谷证的“背书”作过探讨,草成《非同寻常之背书》一文(详见文尾的“关联文章”),受不少读者喜欢。
本文所指“背书”,并非指“票据的权利授予或转让他人行使的行为”等权利票据里的书写文字,更非指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为他人背书”、“为某人背书”等做担保意思的行为。
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做过的“备忘式或证明式背书”。这是在某种条件下,主人或他人需要把重要的,防止忘记或需要确认的某一事项在票证、书籍或其他可记载文字或符号的物件上,另行留下印记,以备后来可追忆或可追寻其原由的“背书”。
笔者为了叙述方便,姑且把“备忘事项”写在票证背面的叫“背书”,写在正面的叫“面书”。也算笔者有点创造词汇的能力,美国有“脸书”,我就来个“面书”。
下面,我们来“穷究”一张“面书”的秘密。
图1:票号518428 图2:票号559535
上面二张《征收土地税收据》是1932年7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委会命令第7号《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后统一制式的征税收据,因此,它版式规格(8×11.3cm)和内容一致。这二张收据纳税时间也很接近,相距28天。
而笔者分别收藏到它俩的时间,刚好间隔十周年。图1为2009年5月,图2为2019年5月,价格后者刚好是前者的三倍。这是题外话,收藏有时讲乐趣,我们还是言归正传。
先看二个不同纳税人当年的纳税情况:永丰县良村区(系如今的兴国良村镇,苏区时期交替被永丰、兴国所辖)上元乡村民郎承炳家里只有其一人,当年收获乾谷3石9斗,按税则百分之四,应纳税谷1斗5升6合(当年规定的计量换算单位是:1担为1石,1石为100斤,100为10斗,1斗为10升的十进制),折实缴纳大洋贰角玖分陆厘。而兴国县上社区文溪乡村民中元桂家是二人,平均收获乾谷是3石8斗5升,与郎承炳收成几乎一样,因此税率也是一样,照算应纳乾谷叁斗零八合,但折成大洋确为零(暂行税则要求只收钱不收谷),意思是可免缴。
依据修订后《暂行税则》的免税规定:一是“红军家属,按照红军优待条例免税”;二是“雇农及分得田地的工人一律免税”;三是“贫农收入已达开始征收的税额,但仍不能维持其一家生活的,得由乡苏维埃决定个别减税或免税”;四是“因改良种子、改良耕种,所增加的农业收入免税”;五是“开垦荒地,所有收获之农产品,免税三年,富农则依照收获情形,减税或免税一年”。
但中元桂家不符合上述五项条件啊,为何免税?
图3:票号288095 图4:票号488441
当时虽有减免税之规定,可收据内容又没有设计进去,因而各地在碰到此类问题时,做法不太一致。图3是纳税人刘昌泮,依据家庭人口和收成,应纳税谷玖斗八升,但因其符合红军优待条例,故在最后一栏“折实缴纳大洋 元 角 分 厘”处全部圈上“0”,另在票头上书“红军家属全免”字样,并销上土地税专用印。图4曾本道的收据里则将其应税金额如实填写上,再在“纳”字旁加一“免”字,并在票头上书“因田不足”,来说明该户符合免税之规定。因暂行税则规定人均收成3担,才是起征点,而曾本道一家当年收成人均只有贰石五斗贰升。
我们再回头来看图2中元桂所持收据,在票头上也“面书”:“在中央师范学校”七字,也销上土地税专用印,但字体与原收据上的不一致。此外,还有一黑色圆印记,依稀可见“兴国县上社区文溪乡覆(旧时“覆”通“复”或为“稽”字)查所”字样。显然,这不是随意加上的“面书”与印章,它一定与该收据有某种关联。
图2票头
笔者收藏众多税票和阅过其他藏友藏品及相关书籍出具过的此类税票,均未见过第二张。不知还有哪位藏友见过或有珍藏?
昨二天,在为另一篇文章查找相关史料时,发现人民委员会有二条命令与此“面书”和黑圆印有关,令笔者兴奋。
1932年8月15日人民委员会命令第十九号《为政府工作人员减税问题》,该命令在《红色中华》第31期第7版上公布。
图5:《红色中华》第31期第7版(1932年8月30日)。
该命令说:“在苏维埃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纯粹是为参加革命而尽义务,对于家庭,当然不能有任何经济上的补助”。因此,为解决工作人员家庭劳动力缺乏,让其安心工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其家属(即父母妻子)可按照缴纳之国税税额,减收半数”,要求各级政府及收税机关,一律照办。
由此可知,纳税人中元桂家中有人在“中央师范学校”工作,因而是减税的对象。
据史料记载,中央师范学校,又叫中央列宁师范学校,1932年10月在瑞金创办,校址在叶坪洋溪村刘家祠堂。校长徐特立兼任,后罗欣然专任。主要是培训列宁小学教员。1934年后停办。
但细心的读者会发现,第19号命令只是说为政府工作人员“减收半数”,而兴国县第二税务委员会却对中元桂进行了全免。
虽然《暂行税则》自1931年12月1日起实施,当时有12个档,起征点自人均收成4担开始至15担止,税率也从百分之一累进,最高为百分之16.5。当年,红军队伍不断扩大,靠打土豪和到白区作战筹款来补充给养已越来越困难,故中央政府不得不于1932年7月提高税率。
新税则的出台,首先法令不是很完善,操作程序还有缺陷;其次苏维埃干部人员数量和素质一下子也跟不上;再次本乡本村多为一个姓氏下来的宗族,都是叔叔伯伯哥哥姐姐,非姓氏宗族也可能是亲戚关系,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根深地固,实施起来肯定存在“私做人情”、“以多报少”、“以免代减”等舞弊问题。如何解决?我们来看下一个命令。
1933年4月19日,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第17号训令《迅速设立土地税检查委员会》并附《土地税检查委员会组织与工作纲要》。该训令公布于《红色中华》第71期第5版。
图6:《红色中华》第71期第5版(1931年4月20日)
训令说:“查去---1932年---土地税山林税虽经屡次催促,至今还没有完全收清,而且照原来估计数目,短少很多。”“有没有依照细则收税,有没有漏税,或以多报少的,有没有贪污舞弊或私做人情的免税减税的有多少,是否正当减免,各级财部,都没有调查报告过”为要了解这些情况,“决定以区为单位设立土地税检查委员会,彻底密查。”训令要求“刻不容缓就要进行”并“限5月底以前检查完毕”
“漏税分子要补收的限5月半以前收清,无现款者,可将二期公债票抵还。”措词非常严厉。落款是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总[税]务局长李六如。
附件《土地税检查委员会组织与工作纲要》则更具体明确了检查目的、方式和方法;检委的人员组织与构成;发现问题如何处理及时间要求等。条条都针对性很强。如:四大检查任务之一是“检查免税减税者正当不正当。”人员组成则由“工农检察部、财政部及土地部,区雇农工会等须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之一是“除将收据及土地人口册对照外,尚须将该户人口土地册对照,如查出有漏税或不当免税减税者,即将姓名记下交区苏照原额加倍收税。”时间要求“至多限一个月完毕”。
阅读到这份“密查令”后,中元桂所持《征收土地税收据》之与众不同的“面书”及黑色复查圆印之秘密就破解了。如果这是历史事实,那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作弊啰。是时的苏区政府肯定会对其严加惩办。
还有,“密查令”所说应“彻底密查”是指“秘密的,隐密的,慎密的”抑或还是“严密的”呢?既然在《红色中华》报上公告于大众,那有可能不是前者的意思。如是后者,要密查一整年的收据,那可是“多如牛毛”啊!怎么加盖了“黑色复查圆印”的收据目前只见这一张呢?那只有一种可能,即加盖了“黑色复查圆印”的收据是有问题的收据,既然是有问题的收据,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持据人一般不愿意去保管它,最少是无心认真去保管,因而少之又少。这只是笔者的推断,不一定正确。藏友们和爱好这段历史的朋友们肯定比笔者更有智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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